文件规定,自明年元旦起至2019年12月31日,凡在临沂举办展期2天以上(含2天),市外参展企业超过40%以上的展览项目(车展、房展除外),标准展位总数300至1000个,一次性奖励3至10万元;标准展位总数1000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以上。汽车、房地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奖励,展览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至3万元。
同时,鼓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自然人引进国家级、省级品牌展会来临沂办展。对于引进省级及以上巡回品牌展会的,且展会规模在6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引进的省级及以上品牌展会来临沂固定办展的,且展会规模在600个标准展位以上,在举办第二届时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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