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香港珠宝展之机伪报出口展品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5、6月份,被告单位深圳市隆辰展览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辰公司”)利用香港珠宝展之机,向深圳贸促会申领ATA单证册。
随后,深圳隆辰公司与雷州市流沙港鸿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福公司”)合谋,将出口展览品海水珍珠伪报成“合金珠”到香港参展。同时,鸿福公司负责招揽国内客户到香港珠宝展购买珍珠。该批货主先将拟购买珍珠的货款(人民币),汇至鸿福公司员工尹小芬的银行账户,以兑换成美元用于在香港珠宝展上购买珍珠。
这些货主到香港后,陆续从尹小芬处取得兑换的美元。在香港珠宝展览期间,个体珍珠商贩李德伟、李少加、谢余荣、尹秋养、钱炳林、梁权、宣水丽等人,自行在香港珠宝展各参展商处购买大量珍珠。
随后,各人自行打好包装,并在包装上写明各自的姓名,分别交给鸿福公司在珠宝展展位中的鸿福公司法人尹贵、员工尹永强、许帅及北海黑白金公司负责人庞文等人接收。双方约定,鸿福公司负责将货主从香港购买的应税货物珍珠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进口的事宜,而货主要向鸿福公司支付货值一定比例的“通关费”。
名贵珍珠混藏展览品回深被查获
展览会行将结束时,北海黑白金公司负责人庞文等负责收揽的李少加、李德伟、钱炳林在展览会中购买的珍珠,负责交给鸿福公司。
鸿福公司的尹贵、尹小芬、尹永强、许帅则将黑白金珍珠公司收揽的珍珠及本公司负责收揽的梁权、谢余荣、尹秋养、宣水丽等货主交付的珍珠,统一转交给深圳隆辰公司林剑春等人。再由隆辰公司利用ATA单证册,将涉案货物混藏在展览品等方式,以伪报品名、数量等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运进口。
隆辰公司还负责委托相关运输公司将涉案珍珠装运进口。案发后,为应付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隆辰公司与鸿福公司达成攻守同盟,并由鸿福公司出面声明,被查扣的高价值珍珠为该公司的货物,企图蒙骗过关。
2012年6月25日,隆辰公司委托的货车以ATA方式,承运复进口珍珠项链等货物一批从皇岗口岸入境。当天及次日,经皇岗海关查验发现:CN27/2012-0772号ATA单证册的第13项申报货物品名为珍珠项链耳环、半成品合金珠共申报进口180公斤,而实际货物为珍珠串188.53公斤、散珍珠69.62公斤,共计258.15公斤,涉嫌伪报货物数量、品名被查获,并移交皇岗缉私分局缉私一科进行调查。
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本案涉嫌走私货物珍珠的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732万余元。
17被告均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隆辰公司、鸿福公司、黑白金公司和被告人尹贵、林雪梅、庞文、尹小芬、尹永强、许帅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尹贵、林雪梅、庞文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小芬、尹永强、许帅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被告人李德伟、李少加、谢余荣、尹秋养、钱炳林、梁权、宣水丽是国内货主,个人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通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单位隆辰公司的诉讼代表当庭表示不认罪。他辩称,隆辰公司只是一个为内地客户代理参加香港展会业务的公司,并没有和其他被告合谋。鸿福公司是该公司多年的老客户,对其比较信任。但隆辰公司既不知道鸿福公司伪报展览品珍珠为“合金珠”的情况,也不知道鸿福公司回程帮他人夹带走私珍珠的情况。在走私珍珠被海关扣查后,该公司还一直协助海关联络鸿福公司,劝其到海关接受调查。
鸿福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则当庭表示认罪,并称该公司没有和其他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进行合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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