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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最多不得超过4天
时间: 2014-12-01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开展庆典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遇双休日可连续但最多不超过4天。
  《意见》主要针对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核心区范围内的商业特色街区和场内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场外用地红线范围内可作展示促销活动有效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场外广场。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备案审核可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开展庆典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遇双休日可连续但最多不超过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限以法定假期期限为准,其他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不得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工作日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17:00,其他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为10:00-21:00。特殊情况暂停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
  此外,主办方可在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场地范围内除公共载体外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活动结束当日内负责自行拆除。现场不得设置充气拱门、升空气球,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音造成环境污染。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