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合法身份的缺失,丝毫未影响该“协会”开展一系列评选、会展和公众营养大会活动。普通消费者显然无法识别这种冠以“中国”字样的“协会”的真伪,反而会在其引导下放心地选择其所推荐、评选、授权的品牌。殊不知,这种“协会”的各种头衔和荣誉都可以明码标价,冠冕堂皇的招牌下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社团的非盈利性属性彻底无存。
以公司名义在香港注册、却在大陆开展盈利性的社团活动,民政部工作人员对此种现象坦言“没有特别明确的规范”。因此,以协会之名行盈利之实的现象,特别是又涉及香港和内地的,亟待加强管理,首要的是应从法律规范上补充完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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