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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博览会试行展位展品“双证”管理
时间: 2014-09-09
  9月4日,博览会秘书处透露,为提升博览会现场展位展品管理水平,有效打击倒卖、侵占展位现象及假冒伪劣展品,把好境外展品质量关,维护各国展商的利益及各国参展商品的名誉,本届博览会将试行《中国—东盟博览会展位展品“双证”管理操作办法》,展位负责人在展会期间需备齐五项参展资料。
  展位负责人需备齐五项参展资料
  “双证”是指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向展商颁发的《展位确认书》,以及由展商所属国家主管部门(或授权商协会)向其组织的参展企业颁发的参展证明或会员认证,展位负责人在展会期间需备齐五项参展资料。
  《办法》明确了展位展品“双证”管理的部门职责,提醒各参展企业须指定展位负责人,要求展位负责人在展会期间应携带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颁发的展位确认书(原件);本国博览会共办部门或商协会颁发的会员认证证明(原件);展品合法权利证书(入境报关单);联营单位共同参展的,参展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展品参展协议书正本(口头协议一律无效);境外展品已在现场通关监管部门报备的单据这五项参展备查资料。与此同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参展企业公章。
  《办法》规定,参展展品须摆放在《展位确认书》所确认的展位内,不得跨区摆放或摆放在展位之外。参展企业须在展位明显处张贴本国共办部门或商协会颁发的会员认证证明。《办法》同时提示,如现场销售不复运出境展品(金额较大的展品,如宝石、红木家具及名贵硬木工艺品等贵重商品),参展商须向买方出具加盖展位号的购货凭证。
  市民购买展品先查验“双证”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以展览及项目洽谈为主,但东盟国家不复运出境的展览样品可以在公众开放日现场销售。据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负责官员介绍,如果市民需要购买,交易前务必注意甄别展商参展资格,可以检查展商是否持有以下参展文件: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博览会共办部门或商协会颁发的会员认证证明。
  博览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市民如现场购买,可要求参展商出具购货凭证,凭证内容应包含展位号、展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价格等必要信息。如果交易成功后发生纠纷,可以根据销售凭证上的展位号与相关展商联系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购买者可以通过联系现场客服,交由现场联合执法组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仲裁。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展馆设置了珠宝玉石鉴定中心供购买者咨询,建议先鉴定后购买。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现场购买展览样品存在一定风险,需谨慎购买。


                                            来源:中国会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