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质类产品归类概述
时间: 2010-08-23

作为生命的物质基础,蛋白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有机化合物。从结构上看,蛋白质是由氨基酸组成的一类物质。各种蛋白质不仅元素组成相当近似,并且在不同蛋白质中的含氮量也很接近,其平均值为16%,因此在分析一个样品的蛋白质含量时,往往只需要测定样品中的含氮量即可计算出其中蛋白质的大致含量。


尽管如此,从商品归类的角度看,由于蛋白质在食品及化工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对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归类初学者而言,这类产品的归类还是比较容易造成困扰的。例如不少归类初学者在理解第四章注释四(二)关于白蛋白的排他条款时往往只关注乳品中蛋白含量是否超过80%的问题,向海关申报时也仅仅指出乳品中的蛋白含量是否超过80%,而忽略了该条注释中所指的蛋白特指乳清蛋白。但严格地说,这样的申报方式是不严谨的,因为乳品中的蛋白除了乳清蛋白,还包括酪蛋白。


大多数蛋白质类产品都分布在协调制度的第三十五章,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例外。品目35.02下的白蛋白仅指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产品,否则一般就要归入品目04.04;面筋是用面粉通过简单水分法使其与其他成分分离制得的,虽然实际上是各种蛋白质的混合体,却应归入11.09;与35.04下蛋白质的不完全水解物蛋白胨不同,主要由氨基酸和氯化钠混合组成的水解蛋白质归21.06;治病防病用的蛋白,包括血纤维蛋白原、血纤维蛋白、血球蛋白及血清球蛋白、人体正常免疫球蛋白及抗血清应归品目30.02。


作为蛋白质的另一大来源,大豆蛋白质类产品的归类也相当丰富。通过对脱脂前或脱脂后的大豆粉碎和过筛所得到的大豆蛋白粉,其中未脱脂或半脱脂的大豆粉归12.08;全脱脂的非组织化大豆粉归23.04;大豆分离蛋白是将去壳脱脂的大豆进一步去除大多数非蛋白成分后得到的一种精制大豆蛋白,其蛋白质干质含量不应低于90%,归入税则子目3504.0090;通过去除脱脂豆粉的某些成分而制得的浓缩蛋白质,及改善了组织结构的大豆粉应归入品目21.06,但上述浓缩蛋白质不应与符合第四章子目注释一中“改性乳清”定义的一些产品混淆,这些产品有时也被称为浓缩乳清蛋白,它们的区别在于加工工艺及原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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