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热设备的归类探讨
时间: 2010-09-07

加热设备是进出口业务中经常遇到的一类商品,在税则中具有加热功能的品目有:品目8419、8417、8514、8516。由于这些品目都包含有加热功能的设备,所以都可理解为是利用温度变化对材料进行处理的设备。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搞清这些品目间的区别。在实际商品的归类中,某些加热设备有时很难确定归入哪个品目,即使能确定归入哪个品目,在确定子目时也会出现一些困难。笔者认为不能确定归类或造成归类错误的主要因素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由于没有完全准确界定这些品目间的区别;二是由于商品知识的缺乏和对税则注释含义理解的偏差。所以本文拟从这两方面探讨有关加热设备的归类,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品目8419、8417、8514、8516之间的区别


从这些品目的条文分析,可发现有如下因素不同:加热原理不同(是电加热还是非电加热,在电加热中是感应加热还是介质损耗加热)、用途不同(是家用还是工业用或实验室用,还是其他用途)、结构不同(是有封闭空间的炉及烘箱还是其他设备)。所以在归类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加热的原理、用途、结构等因素。在这四个品目中,品目8417的设备为非电加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的炉及烘箱,一般不会与其他三个品目混淆,而其他三个品目因都包含有电加热的设备,要综合考虑其用途、加热原理、结构等因素来区分,区分的难度要大一些,所以本文只讨论后三个品目。


(一)品目8419所包括的加热设备


品目8419的条文如下:


84.19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品目8419的条文分为两部分(由分号隔开),第一部分的商品必须是非家用的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或设备,即使电加热也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第85章;第二部分的热水器(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必须是非电加热的,不论是否家用。


而且在品目8419的注释中将下列设备排除:
本品目不包括:


……
(七)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利用热冶工艺分离放射性核燃料的设备及微波炉(酌情归入品目84.17或85.14)。
……


(十四)利用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工业或实验室用设备,包括微波设备(品目85.14)。


(十五)供餐馆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微波炉(品目85.14)。


(十六)加热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或气体用的非固定安装的浸入式加热器,以及固定安装在水槽内的浸入式热水器(品目85.16)。


(十七)品目85.16所列的电热土壤加热器、电热空间加热器及家用电热器具。


也就是说,对于满足品目8514、品目8417和品目8516条件的加热设备就不要再考虑归品目8419了。


经过对上述第(十六)项和品目8516注释中的一(五)的分析后会得出如下结论:


只有浸入式加热器固定安装在箱、槽内时才归入品目8419,也说是该浸入式加热器要与箱、槽固定安装在一起,且加热对象不是水,而是其他液体、半流体或气体(注1);如果加热对象为水,即浸入式加热器固定安装在水槽内则应归入品目8516,也就是说该浸入式加热器与水槽的固定安装在一起。


浸入式加热器(即单独报验)归入品目8516,该加热器与箱、槽是分离的,不固定安装在箱、槽内,且加热对象为液体、半流体或气体。见下表:

序号

归类

1

浸入式加热器+箱、槽(加热对象为除水以外的其他液体、半流体或气体)

8419

2

浸入式加热器+水箱、水槽(加热对象为水)

8516

3

浸入式加热器

8516

(二)品目8514所包括的加热设备
品目8514的条文如下:


85.14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品目8514的排列结构如下:

电阻加热8514.1

炉及烘箱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加热8514.2

其他方式加热8514.3

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8514.4

品目8514的条文包括两部分商品(由分号隔开),这两部分的共性是都必须用电加热,其用途均为工业或实验室用,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部分的设备必须是炉及烘箱(即由一个或多个具有一定封闭性并产生相当高温的空间或容器构成),只要具有封闭的空间且采用电加热,可用任何加热方式(如电阻加热、感应加热或介质损耗加热、红外加热等);第二部分的设备的加热方式必须是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加热,而对于采用感应或介质损耗以外的方式进行加热的(非炉及烘箱的结构)设备,即使是工业或实验室用也不能归入品目8514,此时可考虑按“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归入品目8419。


第一部分的炉及烘箱根据其加热方式分别归入子目8514.1至8514.3,而第二部分为除炉及烘箱以外的加热设备(必须是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加热)归入子目8514.4。
所谓感应加热是利用电感线圈进行加热的方式。


所谓介质损耗是指绝缘材料在电场作用下,由于介质电导和介质极化的滞后效应,在其内部引起的能量损耗;介质损耗加热就是介质材料自身损耗电磁能量而加热的方式。


此外“工业或实验室用”还包括面包房、点心店、牙科用的电加热设备。例如,面包房的电烘箱应归入品目8514,而不要误归入品目8419。


(三)品目8516所包括的加热设备


品目8516的条文如下:


85.16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品目85.45的货品除外:


品目8516的排列结构如下:

8516.1-电热的热水器、浸入式加热器

8516.2-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可以家用也可非家用

8516.3-电热的理发器具及干手器

8516.4-

8516.5-

8516.6-其他炉;电锅、电热板、

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必须家用

8516.7-

8516.8-加热电阻器


品目8516包括六部分不同类别的商品(由分号隔开),其中品目条文未列名的“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必须满足“家用”和“电加热”两个条件,或者说,未列名的“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是“家用”的,若属于品目条文中未列名的电加热器具而且为非“家用”的话则不能归入品目8516,一般可考虑归入品目8419或品目8514。例如子目8516.5中列名的“微波炉”并未在品目条文中列名,说明此处所列的“微波炉”必须是“家用”。


1、子目8516.1至子目8516.4的电加热设备或器具既包括家用的也包括非家用的。
其中子目8516.1的电热水器的加热对象必须是水,浸入式加热器的加热对象为除了水之外还可以是其他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或气体(注2)。其中的浸入式加热器可在壶、盆、杯、浴缸、烧杯等容器中使用,一般带有一个隔热手柄及一个便于加热器悬挂在容器上的挂钩,这些容器要装有加强保护层,可抗高强度机械应力,也可防止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及气体渗入。子目8516.1的电热水器测通常为提供非饮用水的加热设备。例如,2009年税则中新增的两个本国子目:8516.1010(储存式电热水器)和8516.1020(即热式电热水器)均在本国子注释中提到它们是用于加热非饮用水的。


还有2009年税则中新增的几个子目(子目8516.2920、8516.2931和8516.2932)的商品描述及图片如下:
子目8516.2920的辐射式空间加热器指依靠射线辐射传递热量的加热器(见图一),一般由发热管、辐射板、控制部分等构成,其中辐射板通常是抛物柱面的反射镜,发热管通常是卤素管或石英管等;子目8516.293的对流式空间加热器指以热对流的方式来传递热量的加热器。常用的有风扇式加热器和充液式加热器。其中子目8516.2931的风扇式加热器又称强制对流式加热器,是利用风扇吹动空气流经电热元件,再将暖风送出的空间加热器,其基本结构包括电热元件、风扇、温度控制器和外壳等,通常分为离心式、轴流式、贯流式、涡轮式等型式(见图二)。


子目8516.2932的充液式加热器又称充液式散热器或电热油汀,是在封闭的装置中充有传热媒介(导热油或导热液),然后电气元件将传热媒介加热并将热量散发到周围的空气中的空间加热器(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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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目8516.5至8516.7的“电热器具”必须是“家用”的。


3、子目8516.8的“加热电阻器”即使专用于某种机器或器具仍应归入该子目。这些电阻器通常装在绝缘的线圈架上,若未装有绝缘的线圈架,只要截成一定长度并已绕成线圈,或从其形状上可确定为加热电阻元件时仍归入该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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