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调制度的列目中,有些是按商品用途列目的,对于这类商品的归类,就要根据商品的用途来确定归类。例如,品目85.09只包括“家用”的电动器具,品目84.72包括“办公室用”的机器,品目73.25和73.26项下的本国子目都含有“工业用”的钢铁制品、品目39.26和40.16项下的本国子目都含有“机器及仪器用”的塑料制品或橡胶制品等,有时由于对上述用途范围的理解不同,导致的归类结果(税号)不同。下面对这类商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品目85.09的条文中“家用”的理解
根据第八十五章的注释三,品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电动器具,若既可用于家用也可用于“非家用”则不可归入该品目。
当然了,有些归类“高手”说,如果对于某一电动器具,即可家用,也可非家用,而且“非家用”所预归入的品目比品目85.09靠前,可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入品目85.09项下。这个结论似乎正确,但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六条归类总规则是由先后顺序的,只有规则一、规则二不能明确归类的条件下,才可考虑依据规则三确定归类,第85章的注释三明确规定:品目85.09只包括通常供家用的电动器具,或者说,规则一规定“不是主要家用的电动器具”不能归入品目85.09项下。所以上述结论是错误的。这个案例说明,我们在依据归类总规则进行归类时,要严格按照它们的先后顺序。
二、品目84.72的条文中“办公室用”的理解
根据品目84.72的注释,所称“办公室用机器”,其含义较广,包括在办公室、商店、工厂、车间、学校、火车站、旅馆等场所用于“办公室工作”(即有关书信、文件、表格、记录、帐目等的书写、记录、分类、归档等工作)的各种机器。
提示一:其中“用于‘办公室工作’”对应的英文是“doing‘officework’”,即这些机器是用于做办公室工作的;
提示二:中文“办公室”与英文“office”的范围有一些差异。例如,该品目注释中说明本品目还包括“邮局用的信件分类机”。“邮局用”也属于“办公室用”吗?其实,“邮局”对应的英文:“postoffice”,它也属于“office”的范围。
提示三:办公室机器必须装有底座以备安装或放置在桌上或台上等,才能归入本品目,若是无底座的手工工具一般应归入第八十二章。
三、品目39.26和40.16项下的“机器及仪器用”的理解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子目3926.9010条文中所称“机器及仪器用”,仅指《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和第九十章所列商品用;子目4016.9310条文中“机器及仪器用”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垫是指除硬质橡胶以外的非海绵硫化橡胶制的,可用于《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税目所列的商品的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垫。
提示一:“机器及仪器用”不包括第十七类的运输设备用的零件。
提示二:一般归入品目39.26或品目40.16的“机器及仪器用”零件大多是第十六类注释一和第九十章注释一中排除的商品,对于专用于机器或仪器的零件则不能归入品目39.26或品目40.16。
四、品目73.26项下的“工业用”的理解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品目73.26项下的本国子目所称“工业用”,指在《进出口税则》中其他品目未列名,直接用于工农业等生产行业,加工状态不具有税则其他品目产品及零件的特征,用于加工工业制品或零件,或作为生产设备、工农业制品的一部分,不能用于直接在消费领域零售的商品。
五、子目8421.2110与8421.3910条文“家用型”的理解
如何理解子目8421.2110的“家用型”?在品目84.21的注释中:
家用型滤水器。家用加压滤水器装在总水管或龙头上,通常由一个圆筒形陶瓷过滤部件装在一个金属外壳内组成。自流式家用滤水器与之相类似,但通常体积较大。
本国子目8421.2110的“家用型”是否只包括该注释中所提到的这种类型,对于有些不符合上述描述的类型,而确实是“家用”过滤水的装置就不能归入这个子目了吗?例如,用在家用热水器上过滤水的装置是归入子目8421.2110还是子目8421.2190呢?从字面上理解“家用型滤水器”≠“家用滤水器”。但仔细分析子目8421.2110和子目8421.3910的条文,它们都是“家用型”,品目84.21的注释中并未对“家用型”的气体过滤装置做详细说明,如果只理解子目8421.2110的“家用型”只包括注释中明确的那种类型,而子目8421.3910的“家用型”适合于“家用”的任何类型,那就违背了我们本国子目的列目本意,我们本国子目的列目本意是只要是“家用”的,均应归入子目8421.2110或子目842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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