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羟胺”归类辨析
时间: 2010-07-27

一般来说,行业里对于“羟胺”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羟胺(Hydroxylamine)本身,这种物质又称为胲,分子式NH2•OH,外观为不稳定的白色大片状或针状结晶,不能在单独在空气中存在,在热水里易分解,微溶于乙醚、苯、二硫化碳、氯仿,常用作有机合成中的还原剂。不过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贸易领域,“羟胺”往往代表的是羟胺及其各种衍生物的一类物质的统称。作为一种比较典型的羟胺衍生物,N-羟基-2-丙胺(IPHA),又称N-异丙基羟胺、N-异丙胲等,分子式(CH3)2CHNH(OH),外观无色透明液体。N-羟基-2-丙胺具有阻聚剂和端聚抑制剂的性能,是丁苯橡胶、丁腈橡胶生产中的阻聚剂和端聚抑制剂,也是火力发电给水系统溶解和去除氧剂。


根据税则第二十八章注释二:“除以有机物质稳定的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税号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及过碳酸盐(税号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28.37),无机碱的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税号28.42),税号28.43至28.46及28.52的有机产品,以及碳化物(税号28.49)之外,本章仅包括下列碳化物:(一)碳的氧化物,氰化氢及雷酸、异氰酸、硫氰酸及其他简单或络合氰酸(税号28.11);(二)碳的卤氧化物(税号28.12);(三)二硫化碳(税号28.13);(四)硫代碳酸盐、硒带碳酸盐、碲代碳酸盐、硒代氰酸盐、碲代氰酸盐、四氰硫基二氨基络酸盐及其他无机碱络合氰酸盐(税号28.42);(五)用尿素固化的过氧化氢(税号28.47)、氧硫化碳、硫代羧基卤化物、氰、卤化氰、氨基氰及其金属衍生物(税号28.53),不论是否纯净,但氰氨化钙除外(第三十一章)。”


从归类角度看,税则第二十八章章注二已对第二十八章所允许包括的含碳化合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因此虽然同为“羟胺”,羟胺本身及其无机衍生物应归入税号28251090(其他肼、胲及其无机盐),而N-羟基-2-丙胺((CH3)2CHNH(OH)),从结构上可以看作是羟胺(NH2•OH)中胺基上的一个氢原子被一个异丙基所取代,由于它并不属于第二十八章章注二所允许包括的含碳化合物范围之内,因此N-羟基-2-丙胺以及羟胺的其他有机衍生物应归入税号29280000(其他肼及胲的有机衍生物)。上述所称的无机及有机皆以第二十八章注释二的规定为界。


事实上,在商品归类领域中,同品名不同HS编码的现象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对于一般的进出口企业而言,这一事实可能就不是那么地显而易见了。由此可见,企业在实际通关流程中申报商品HS编码时,仅仅知道自己的产品名称叫什么是远远不够的,全面了解商品的各项属性是准确确定归类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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