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73.08项下“钢铁结构体”所含商品范围的探讨(一)
时间: 2010-10-21

钢铁结构体是进出口常见的商品,也是归类争议较多的商品之一。进出口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申报的“脚手架”不能按列名归入品目73.08,而要按管归类?为什么我们申报的“护栏立柱”不能按列名归入品目73.08,而要归入其他品目?品目73.08所指的“脚手架”和“立柱”到底是哪一种商品?如何理解在品目73.08条文中的“已加工”的钢铁板、杆、角材、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仔细分析了HS的列目结构,查阅了中英文的相关注释及有关资料后,提出了一些观点,并给出了一些商品的实物图片,或许能解答上述的疑问,其中的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品目73.08项下各子目的商品范围


品目73.08的条文中列名有“钢铁结构体”,那么什么是“钢铁结构体”呢?钢铁结构体是(根据使用要求)用各种型材、条杆、管或钢板通过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制成的基本构件。

品目73.08的品目条文及子目条文的中英文对照如下:

73.08钢铁结构体(品目94.06的活动房屋除外)及其部件(例如,桥梁及桥梁体段、闸门、塔楼、格构杆、屋顶、屋顶框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百叶窗、栏杆、支柱及立柱);上述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钢铁板、杆、角材、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73.08-Structures(excludingprefabricatedbuildingsofheading94.06)andpartsofstructures(forexample,bridgesandbridge-sections,lock-gates,towers,latticemasts,roofs,roofingframe-works,doorsandwindowsandtheirframesandthresholdsfordoors,shutters,balustrades,pillarsandcolumns),ofironorsteel;plates,rods,angles,shapes,sections,tubesandthelike,preparedforuseinstructures,ofironorsteel.

10—桥梁及桥梁体段

20—塔楼及格构杆

30—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40—脚手架、模板或坑道支撑用的支柱及类似设备

90—其他

10-Bridgesandbridge-sections

20-Towersandlatticemasts

30-Doors,windowsandtheirframesandthresholdsfordoors

40-Equipmentforscaffolding,shuttering,proppingorpit-propping

90-Other

品目73.08包括两部分商品:钢铁结构体及其部件;已加工的准备用于结构体的板、杆、型材、管等。或理解为本品目既包括完整的结构体(如整座桥梁钢结构体、完整的钢制门窗等),也包括不完整的结构体(如桥梁体段、格构件等)。在此必须注意,对于其他品目已列名的商品不能作为不完整的结构体归入本品目。


子目7308.10包括桥梁(见图1)和桥梁体段(见图2),其中桥梁体段即为不完整的结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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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7308.30包括门窗及其框架、门槛。例如,钢制安全防盗门即归入该子目。


子目7308.40包括脚手架、模板或坑道支撑用的支柱及类似设备。此处的“脚手架”指的是哪种商品我们在第二部分讨论。


二、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脚手架”的理解


子目7308.40项下包括“脚手架”,但笔者认为此处在HS中让所指的“脚手架”与目前行业上所称的单根管状“脚手架”(见图5)是不同的。子目7308.40所指的“脚手架”必须是经过焊接、栓接、铆接等方式已加工好的构件(见图6、图7、图8);行业上所称的“脚手架”更确切地说是脚手架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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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对于单根管状“脚手架”完全符合第七十三章总注释中“管”的定义,由于这些“脚手架”用管一般为焊接管,其直径不超过406.6毫米,所以应按管归入品目73.06项下;品目73.08所包含的商品为钢结构体,该品目项下的“脚手架”必须是通过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的钢铁结构体,单根管状的“脚手架”不能称之为结构体。


2、从HS的列目规律看,加工程度由简单到复杂,即加工简单的商品排在前面,加工复杂的商品列在后面,大多列在后面的复杂商品是由前面的商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制得的。在品目73.06注释(P895)中也提到品目73.06项下的管及空心异型材可用于制造“……脚手架、管状结构体或房屋建筑”。也就是说,品目73.08的“脚手架”结构体是由品目73.06的钢管构成的。这再一次说明品目73.08的“脚手架”不应包括品目73.06的“脚手架”用管,图5所示的商品不能按“脚手架”归入品目73.08。


3、品目73.08的品目注释(P897):本品目还包括下列产品:“……可调或伸缩支柱、管状立柱、可伸缩格子平顶梁、管状脚手架及类似设备;”。对于“可调或伸缩支柱”、“可伸缩格子平顶梁”肯定不是由单根管组成的,而是由多个构件组成的钢结构体;此处的“管状脚手架及类似设备”与上述结构体并列,说明品目73.08所指的“脚手架”也必须是钢结构体。


4、“脚手架”的英文是“scaffolding”,但在子目7308.40的条文中“脚手架”对应的英文是“Equipmentforscaffolding”,此处还多了个“Equipment”,如果我们将单根管称之为“Equipment”,实在有些勉强;单根管对应的英文是“tube”或“pi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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