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改性聚合物归类小结
时间: 2010-08-16

所谓化学改性聚合物,即聚合物主链上的支链通过化学反应发生了变化的聚合物。其归类有四条原则:


第一,根据《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五,其应按照未改性的聚合物的相应品目归类,接枝共聚物除外。例如,氯化聚乙烯及氯磺化聚乙烯应归入品目39.01。


第二,如果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形成活性环氧基团,成为环氧树脂,则应归入品目39.07。例如,用表氯醇进行化学改性的酚醛树脂应作为环氧树脂归类,而不应作为品目39.09的化学改性酚醛树脂归类。


第三,聚合物混合体中所含任何一种聚合物如已化学改性,则整个混合体均视为已经化学改性。


第四,在运用章注五时,应注意,化学改性聚合物仅与未改性的聚合物归入相同品目,而并不是归入相同税号。根据《税则注释》第三十九章子目注释一(三)规定,化学改性聚合物如未在其他子目中具体列名,应归入列明为“其他”的子目内。例如,化学改性的聚氯乙烯糊树脂,应归入税号3904.9000“其他”项下,而不是归入税号3904.1010“聚氯乙烯糊树脂”,或者税号3904.2100和3904.2200“其他聚氯乙烯”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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