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仪在不同的行业中用途广泛,功能不同,用途各异。下面简单介绍进出口中几种常见的记录仪及其归类:
1、有纸记录仪,采用纤维笔或写字笔在记录纸上画线,将模拟信号通过线条形式在记录纸上进行记录,同时也可以在液晶数字面板上显示部分数据。该商品主要功能为画线,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17.1000。
2、无纸记录仪,可以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并记录到内存储器和外存储器中,同时在显示器上显示,也可以将数据传输到服务器。该商品功能在税则中未有明确列名,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43.7099。
3、温湿度记录仪,温湿度记录仪是将温湿度参数进行测量并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将其储存在内部存储器中,在完成记录功能后将其联接到PC机,利用适配软件将存储的数据提出并按其数值、时间进行分析的仪器。其在《税则》中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税目9025。
4、行车记录仪,是安装在汽车上,测量、记录、存储、显示和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安全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有助于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车辆的运行、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应按测量仪器归入税目9029。
5、生理记录仪,记录生物脑电、心电、血压、呼吸、心肌收缩等生物电和机理组织的运动状态,左图的墨水描笔式二道生理记录仪,接受信号后可在纸上描记清晰的波形,应归入税号9017.1000。右图的多导电生理记录仪具有采集、检测、存储和分析多种生物信号的功能,广泛用于医院诊疗、教学及实验。应按医疗设备归入9018.1项下。
6、列举其他几种记录仪
其他记录仪还有很多,如自动控制记录仪(左图)、雨量记录仪(中图)、风力记录仪(右图)等等。
通过分析系统我们发现,名称叫“记录仪”的商品实际情况非常复杂,归类各异。根据记录仪的具体功能,归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该商品是否有检测功能。如果有检测功能,无论其是否可以储存、分析,甚至附带打印功能,应按其检测功能归入第九十章的相应税号,例如上文列举的温湿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生理记录仪。如果无检测功能,应按其功能作进一步分析。
2、该商品无检测功能,按其功能大致可分为:
(1)只能显示数据,实际只是显示屏,应归入8528.49项下,税率30%或19%。
(2)只能在记录纸上通过画线将数据显示,其中作二维工作,以绘线条为主的专用机器按绘图机归入税号9017.1000,其他绘图机归入税号9017.2000。例如上文列举的有纸记录仪。
(3)具备显示、储存、传输数据几种功能中的两种或多种功能的机器归入税号8543.7099。例如上文列举的无纸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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