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政策宣讲会宣传稿(一)》
三、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及提示
1.《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关届时将结合总署16号公告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填报规定及我关“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对本口岸汽车零部件申报内容的审核,确保总署相关政策规定得以严格落实。
2.“零部件清单”由海关总署发布,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公布。
我关将及时维护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公告内容,请相关企业随时予以关注。
3.我关将把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的有关要素及时维护进《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中,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制单前可先查询相关网站(WWW.HSCODE.NET中《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专栏及http://shanghai.customs.gov.cn/default.aspx中“规范申报”栏目),具体了解相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要求。
4.为确保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便利守法企业快速通关,降低企业成本,我关将根据企业规范申报情况,探索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根据企业的守法诚信、内部管理及规范申报实绩等状况,分别将企业划分为规范申报优秀企业、备案制企业及一般性企业等多种类别。对规范申报优秀企业采取在审单环节“信任放行”的方式,进一步加速通关;对于备案制企业,认定为已经海关初步审核的企业,在审单环节中降低审核力度,实行一般、抽样审核的做法。相关措施拟在汽车零部件申报企业中先行探索和试点。
5.为提高进口汽车零部件通关效率,建议进口货物收货人可在申报前先至科思达科技咨询公司所属“归类工作室”办理预归类手续,进一步减少审单环节审核时间。
6.企业在具体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审单处“彭非审单咨询热线”021-68890114进行咨询。
200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