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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将下放
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将下放
时间: 2007-04-18
我国将下放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自今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一律由原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受理和审批。
但内销商品如涉及配额、许可证等特殊管理措施的,仍须按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审批。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一是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二是要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督促加工贸易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鼓励节能降耗,督促加工贸易企业健全用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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