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限制目录将每年调整一次
时间: 2007-08-27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日前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指出,今后我国将每年调整一次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管理目录,并且希望能够建立一种透明度比较高的、给企业一定事先预知的动态调整机制。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涉及1800多个税号的商品,是比较大的一次宏观调控措施。此次调整与1999年的调整不同,后者更多的是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这次则是我国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背景的表现,更多的是从今后加工贸易乃至整个贸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的。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关系,尽管国家已出台一些“限制”或“不鼓励”政策,但出口还在增长,顺差也在增加。从最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看,一些消耗能源、资源过大,出口增长过快的商品将受到限制,这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缓解贸易不平衡。

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正式公布前,我国加工贸易已呈现新的变化。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上半年加工贸易占整体外贸出口的比重比去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去年年底加工贸易比重达到53%,今年上半年为50.4%,加工贸易仍然占据了中国外贸出口的半壁江山。同时,“两高一资”加工贸易有了很大比例的下降,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比例有所提高。

针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调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倾向于在今年集中调整以后,每年再作适当调整,调整坚持适度、循序渐进的原则,因为我国每年都要对商品的税号进行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也需要相应作出微调。

王琴华认为,今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将根据国家总体思路,从优化产品结构和地域结构两个方面作出调整。国家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2)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现在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属于极度不平衡。(3)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上下游延伸。上游就是设计、研发、品牌,下游向服务、营销这个方向延伸。

这次政策调整给中西部地区创造了机遇,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发挥本地优势,承接和本地产业优势、人才优势相匹配的产业转移,把国家已经确定的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