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中哈海关联合监管
时间: 2010-04-15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中国海关在都拉塔、吉木乃口岸审核进出口《载货清单》突破2.3万份,涉及货运量49.88万吨。


2005年9月,中亚区域海关合作委员会(CCC)第四次会议期间,中哈两国海关商定在双方边境口岸开展联合监管试点工作。2007年8月,中哈两国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的实施规则》,确定了联合监管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规则。中哈海关联合监管共分“统一单证”、“互认查验结果”、“边境联合作业”三个阶段实施。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中哈海关分别在都拉塔(中)—科里扎特(哈)口岸和吉木乃(中)—迈哈布其盖(哈)口岸启动了联合监管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在“统一单证”阶段,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物承运人用同一份海关单证向双方海关分别申报,双方海关通过互认《载货清单》的通关模式大大缩短了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时间,也使通关手续更加便捷。


吉木乃县野马公司白经理深有体会地说:“现在,中哈海关互认《载货清单》,哈方科里扎特海关对目的地不在琼扎地区的货物直接凭《载货清单》验放,到目的地后再行查验,有效提高了口岸通关能力。我们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更方便了,通关成本降低了,通关时间平均缩短了三成半!”。


“中哈海关互认《载货清单》,我们通过哈萨克斯坦及中国的海关边境更加快捷更顺畅了。”满载着出口瓜果的哈萨克斯坦司机木拉提开心地说。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