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禁品锁定高污染
时间: 2008-04-07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2008年禁止类商品目录,新建39项商品目录,禁止类商品总计达到1,816个,新建的商品目录锁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的产品。

商务部长陈德铭宣示,将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不再将「加工贸易」一刀切,会重新检讨加工贸易政策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留下低污染的劳动力密集加工贸易产业,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5日在政府站点发布22号公告,今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总共1,816个,此次新建禁止类商品目录39项,被行为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不能以保税方式进口、出口或进出口,会增加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负工本。

商务部也公布新修订的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项,对去年12月底公布的新建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修订。

新建禁止类目录商品实施缓冲期,是在5月5日前向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可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运行完毕,合同必须在2009年4月5日前运行完毕,业务到期仍未运行,将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