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出台《促进宁波海洋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全力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
2011-06-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精神,有效发挥海事部门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职能,宁波海事局根据《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宁波市加快打造国际强港行动纲要(2011—2015)》要求,结合海事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并制定出台《宁波海事局促进宁波海洋经济基础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打造安全、畅通、便捷、绿色水上交通环境,服务海洋经济功能布局和“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宁波临港工业和新兴海洋产业发展,服务象山海洋(海岛)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提高口岸保障水平、提升宁波口岸环境和形象,加强海上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等六大方面28条具体措施。
这是宁波海事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牢固树立“接轨国际、走在前列”、“服务港航、奉献社会”发展理念,科学把握安全监管和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升“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宁波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际强港”建设,助推宁波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若干意见》的出台,得到了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奇分别作重要批示。宁波市还将《宁波海事局促进宁波海洋经济基础发展若干意见》印发全市各地各部门参阅。
(本文来源:中国口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