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一般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补偿贸易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1)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
(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补偿贸易购入的是机器设备,出口的是产品,可以说是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特殊的信贷交易,具有明显的利用外资的作用。它对设备进口方,可少动用外汇或不动用外汇,进口所需设备和较先进的技术,既有利缓和对外支付手段不足的矛盾,又可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扩大出口,增收外汇;同时也给产品的出口建立了长期的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
对设备供应方而言,可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的障碍,扩大产品销售市场;获得比较固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故补偿贸易多用于外汇支付能力困难的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而且较多地出现在生产原材料的部门,或产品为对方所需要,或产品有出口前途的产业部门。
目前,补偿贸易的做法,有两种形式:
(1)返销,由设备进口方利用对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制造的产品,包括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偿付进口设备的货款。
(2)互购,即设备进口方支付设备的货款,不是用直接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来偿付。所以,这种情况下的交易,为两笔互有联系而分别进行的交易。
此外,补偿的形式还可采用部分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现汇补偿的方法,这种方法被称为部分补偿;或者因第三方参与补偿贸易,例如由第三方接受并销售补偿产品,或由第三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等,称为多边补偿。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