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复核的海关应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对于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也要如实申报单耗,如果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企业申报实际单耗对耗用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单位成品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超出部分,不予保税,企业可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国内采购部分料件等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