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85.37与90.32项下控制装置的归类辨析(二)
时间: 2010-09-26

(二)从检测对象分析


在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中,一般无检测装置,若有检测装置(传感器),其检测对象也不是被控制的对象。例如,上述第一种情况的“十字路口红绿灯控制装置”就无检测装置;“小便池用自动冲水控制装置”虽含有检测装置,但检测对象(人)与被控制对象(打开水龙头的电磁阀)不同,即检测对象不是所控制的对象,不能构成闭环反馈控制;


在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中,必须含有检测装置,且检测对象必须是被控对象,否则不构成信息的反馈,就无法将被控对象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例如,上述第二种情况的“十字路口红绿灯控制装置”含有检测装置(感应线圈),其检测对象(车流量)与被控制对象(车流量)为同一参数。


(三)从外观结构和组成分析


在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中,从外观看是一个整体,本身一般只包括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本身不含有检测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有时即使包括检测装置(传感器),其检测的对象也不能是被控制的对象,例如,在“小便池用自动冲水控制装置”中将红外检测装置与控制装置组装成一体(见图五中虚线方框内的装置);


在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中,从外观看一般是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部分组成的系统,即构成功能机组的自动控制系统,这三部分包括检测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当然这三部分也可组装成一个整体或将其中的两部分组装成一个整体。


这三方面的分析可归纳为表一。
表一:品目85.37与品目90.32所含控制装置的比较品目85.37品目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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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装置的归类分析


归入品目90.32的电气控制装置必须满足第90章的注释七(二):


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依靠要控制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将控制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将控制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必须通过闭环控制的过程来实现自动调节,而闭环控制中必须含有检测装置(传感器)。


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又分为三种:


(一)由独立的检测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组成的功能机组,它们同时报验。此时,它们一并按功能机组归入品目90.32;


(二)上述独立的检测装置、控制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分别报验。此时,可按如下规定:


1.电气检测装置一般归入品目90.25、90.26、90.30或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


2.电气控制装置一般按不完整的自动控制系统(或装置)归入本品目(注意,此商品不能按自动控制系统的零件归类);


3.启停或操作装置一般归入品目85.36(开关、继电器等)。


(三)由检测装置与电气控制装置构成的一个整体或由电气控制装置与启停或操作装置构成的一个整体,一般按不完整的自动控制系统(或装置)归入本品目。
特别要指出的是作为不完整自动控制系统(或装置)的“电气控制装置”必须满足第90章的注释七(二)才可归入品目90.32,不满足第90章注释七(二)的其他电气控制装置才归入品目85.37。或者说,第90章注释七(二)是判断这个品目区别的最基本标准。


四、在归类中易出现的两个错误观点


(一)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属于自动控制,而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不属于自动控制。


其实,自动控制是指在没有人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利用控制设备或装置,使得被控对象的被控量自动按预定的规律变化。上述“十字路口红绿灯控制装置”中的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都属于自动控制。
也就是说,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和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都可实现自动控制,只不过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不能自动调节,而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可以实现自动调节。


(二)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带有检测装置(传感器),而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不带有检测装置(传感器)。


其实,我们从上述“小便池用自动冲水的控制装置”实例中看出,品目85.37项下的某些控制装置也可带有检测装置。有无检测装置不能完全区分两个品目,区分的关键是判断检测对象是否与被控制的对象相同,只有检测对象与被控制对象相同并将某一参数保持在一设定值上时,才可归入品目90.32。


总之,品目85.37项下的商品只能是一个控制装置(apparatus),而品目90.32项下的商品一般为控制系统(由相互独立的几部分组成的功能机组)且必须具有反馈功能的控制装置;品目85.37项下的商品可以实现自动控制,但不能随控制对象的变化自动调节被控制量,品目90.32项下的商品可以随控制对象的变化自动调节被控制量;品目85.37项下的商品一般不带有检测装置(传感器),若装有检测装置(传感器),其检测对象也不能是被控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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