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液晶监视器的归类与列目标准
时间: 2011-04-11

前言:归类,为政策服务的技术

目前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是:海关归类技术,作为海关各项业务的基础技术手段,是一种为配合实现各种贸易政策而制定的,并由134个成员国缔约认可、204个国家承认使用的技术。在国际层面,它为国际贸易需求和平衡服务;而在各国国内,则体现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的一般性要求。

那么归类技术如何为国家政策服务?众说纷纭。但作者本人认为无外乎三种:1、最理想化的方式是首先根据归类技术对所有商品的列目做出明确、细致的划分,再将政策的要求细化分解,最终体现在每一个税号之中;2、最糟糕的形式是技术与政策在制定前期完全脱节,直到政策出台发现无法执行时,才引用技术来做亡羊补牢式的解释和补救,甚至于随意的改变规则以适应政策;3、最后一种不过是上述两种方式的折衷和妥协。考虑实际因素,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目的性使得归类技术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能在政策制定→影响→反馈→调整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技术与政策的协同一致,使得目前归类工作的常态属于第三种方式。

本文即将要讨论的对液晶监视器的归类标准和列目标准建议就很好的体现了第三种工作方式在海关工作中的应用。

一、正向影响:从政策要求到归类技术的应用

本文所讨论的液晶监视器,是指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市场中占了绝大部分比重的普通商用/民用液晶监视器整机,并不包括特殊用途的各类监视器,如黑白的灰阶医用监视器或带触摸屏的、已融入到控制设备中的工业用监视器(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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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电视机、显示器等监视设备都是作为高利润“奢侈品”来看待的,各国通常会征收比较高的进口关税已作为对国内产业的保护,这一点从美国和欧盟的税则中也可以清楚地体现出来:2010年美国税则对8528.59项下的大部分商品征收3.9%-5%的关税①;2010年欧盟税则对8528.59项下的大部分商品征收14%的关税②。虽然从绝对值上上述税率并不是很高,与我国的19%-30%有很大的差距,但考虑到上述国家十六类商品进口关税普遍较低的总体水平,已是相当高的税率了。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是个例外,得益于特殊的地缘环境和发达的科技优势,也受制于对外贸的依赖,日本税则的十六类向下商品的进口关税几乎全为零,其中也包括了85.28项下的商品。在我国,考虑到广袤的国内市场和并不成熟的国内产业,此类商品的税率在机电商品大类中,除适用滑准税的部分商品(如摄像机)外,赫然是征收力度最大的商品(30%)。

值得指出的是:从阴极显像管监视器(即CRT)时代起,由于当时的电脑技术的高技术性和低普及率,导致了当时的显示器的信号处理、传输技术和其他电视/监视器的信号处理、传输技术截然不同,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了平板显示器的初期时代,因此,早期的电脑专用显示器和其他种类的监视器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体现在《协调制度》的目录中即为电脑专用显示器按电脑部件归入税目84.71项下并依据《ITA》协议精神在各缔约国均强制享受零关税,而其他监视器归入税目85.28项下。虽然2007年第四次《协调制度目录》转版时考虑到了显示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将上述两类商品都归置入税目85.28,但是强大的惯性思维和可观的经济利益(高税率)使得在85.28项下,我们仍然能在8528.41和8528.49、8528.51和8528.59几个子目中,看到了政策将监视器强行的割裂成“专用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和“其他”两个大类,仍将8528.49和8528.59等子目排除出ITA协议的商品范围。

讨论完各国对监视器的通行税收监管政策之后,我们跳出《HS》所代表的国际范畴上的政策框架,但从我国目前到经济形势和科技发展水平上看,是否有必要对液晶监视器整机网开一面,以较低的关税鼓励其进口呢?

液晶监视器(即LCD)自诞生之初,基于其体积小、分辨率高两大天生的优势,决定了它一定会取CRT而代之,即使在初期其相比较于CRT仍具有很大的不足,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LCD产业成为了我国的一项重要产业,大大小小的液晶监视器生产企业充斥着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三大经济圈,但以此来认定我国的液晶产业已经强大到可以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则未免言之过早。从技术角度而言,液晶监视器的核心,是液晶分子、玻璃面板及其由上述两种原材料组合而成的液晶面板。上述三项产业在我国均属于起步阶段,在5年之前甚至全部依赖进口带背光模组的液晶面板来满足国内的组装工业;从经济角度而言,根据本人所找到的最权威的资料,在2006年,时任深圳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的王殿甫先生曾以当年主流的37寸电视机为例:“37英寸平板电视的价格是12000元左右,而我们进口一块37英寸液晶屏(即带背光模组的液晶面板)的价格是870美元,再去掉销售费用(15%)、制造费用(占15%-20%),几乎没有任何利润。”也就是说核心技术商品(利润最高的部分),统统不属于本国企业,价格和成本控制的大头不得不受制于液晶面板的进口价格,“命根子”被别人捏在手里。

根据上述分析,不论是国际上的传统,还是我国的实际,目前关税政策导向都没有体现出对液晶监视器(电脑专用除外)有优惠的意愿。所以从协调制度框架设立的品目85.28的六位子目开始,就作出如下区分:

85.28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

—其他监视器:

8528.51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

8528.59

——其他

其中的8528.51(包括液晶产品)为了履行ITA义务,强制各国进口关税为零,而8528.59(包括液晶产品)的进口税率则不作限定。

二、逆向反馈:从归类技术的应用到政策目标的维护

(一)协调制度关于液晶监视器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效果

协调制度及其所采用的《品目注释》用了近一页的篇幅,详细描写了“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监视器”和“非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监视器”的基本特征③。其中,《品目注释》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监视器”设立了四条标准,即符合其中任意一条的监视器,都可以视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我们来逐一审视这些条款是否对液晶监视器的归类提供足够法律依据:

(一)只能接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中央处理部件所给出的信号,因而不能接收广播级(NTSC、SECAM、PAL、D-MAC等)波形的合成视频信号来重放彩色图像的监视器。它们装有数据处理系统所特有的接头(例如,RS-232C接口、DIN或SUB-D接头),并且不具有声频电路。它们由装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中央处理部件内的特种适配器(例如,单色或图形适配器)所控制。

《协调制度与商品归类》杂志2010年第四期温朝柱老师的《品目85。28所列显示器的接口和归类》一文对上段所提及的“RS-232C接口、DIN或SUB-D接头”分别做出了详细的描写,本文在此不再赘述这些接口的特性或指标,不过很多喜欢自己攒机的朋友一定对上述几种接口非常熟悉,而且会感到意外:那个DIN接口不是用来接鼠标键盘的么?RS232接口通常不是作为串行总线接口存在的么?怎么会是视频传输借口呢?是不是《品目注释》翻译错了或是干脆是写错了?

《品目注释》没有错,因为不论是何种接口,本身都是一种通讯端口,在视频信号较为简单、信息量较少的年代,诸如RS-232C、DIN之类带宽较窄的接口也被用来传输视频信号(黑白CRT时代),但到了今天,除了SUB-D接头仍然还是视频传输的主流接头之一(虽然正在被边缘化),其他接口由于带宽过窄无法承担视频信号传输的重任而早早退出了视频传输领域,而且这些接口往往被精明的生产商应用到各种设备之中,如SUB-D接头已经广泛的应用到DVD播放器(图二)中,早已不是“数据处理系统所特有的接头”。所以第一款条文对于确定现阶段液晶监视器的归类问题没有什么太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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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显示间距尺寸至少为0.41毫米的中分辨率阴极射线管监视器,间距尺寸越小,分辨率越高。

第二款条文通篇描述的对象仅为“阴极射线管监视器”,而根本不涉及液晶监视器,因此对于确定现阶段液晶监视器的归类问题毫无用处。

(三)为了适应显示小幅而清晰的图像,比下述第二部分所描述的监视器及电视接收机所采用的光点(像素)更小、聚集标准更大的阴极射线管监视器。(聚集力是指电子枪在阴极射线管面上激发一个点而不影响任何相邻点的能力)。

与第二款条文所遇到的问题相同,第三款条文所描述的对象也仅为“阴极射线管监视器”,对于确定现阶段液晶监视器的归类问题也没有用处。

(四)视频(带宽)(即确定每秒传送多少光点才能形成图像的范围)一般为15兆赫及以上的阴极射线管监视器,而下述第二部分所描述的监视器,其带宽一般不大于6兆赫。这些显示器的行扫描频率根据各种不同的显示模式而有所不同,通常从15千赫到155千赫以上。它们当中许多能够采用多行扫描频率。下述第二部分所描述的监视器,其行扫描频率是固定的,一般为15.6或15.7千赫,视所适用的电视标准而定。另外,公共广播的国内或国际广播频率标准或闭路电视的频率标准不适用于本组的监视器。

仍然与第二款条文所遇到的问题相同,第四款条文描述的对象还是“阴极射线管监视器”,对于确定现阶段液晶监视器的归类问题还是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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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监视器(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