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品目15.18的油脂‘脱水’工艺”与“‘弹弓’滑板车的归类”专辑
时间: 2012-09-07
编者按:
本期刊登的两篇文章,不仅讨论了具体商品的特性,而且对于这些商品在H.S. 结构中的分类也作了探索。这些也是初涉H.S. 人士经常困惑的问题:H.S. 编排得不合理、太乱、很难理解……
这可以使大家回忆起一个很经典的例子:
电影院座位排列规定,一边是单数1、3、5、7、9……一边是双数2、4、6、8、10……然后再以序数从第一排朝后编到30排或更多。假如,不幸迟到,影院的灯又关了,但是大家也能很容易找到自己的座位。
不过,随着各种新型影院的建成投入使用,初次光临的观众都会“困难地”寻找自己的座位。
接二连三的“困难地寻找”,归纳起来,竟然会得出“人们思维的惯性与影院座位排列结构不断变化之间的矛盾”这么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初涉者头脑中“脱水”与H.S. 中“物理脱水、化学脱水”;初涉者头脑中“机动与非机动”;“链轮装置传动”、“链条或连杆传动”与H.S. 中概念的差距,才是产生困难的原因。读者如能在实践中逐步感悟其中的奥秘,必会从中体会到茅塞顿开的喜悦。
比较庆幸的是,两位作者在当下的环境中,竟还能孜孜不倦地为缓解“人们思维的惯性与影院座位排列结构不断变化之间的矛盾”作出努力,可谓善哉!


                      【注:本栏目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小议品目15.18的油脂“脱水”工艺  (陈征科)

不知经常接触油脂类商品归类的人是否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油脂精炼过程中的“脱水”(如水化脱胶后的脱水工序),与15.18的品目条文,即“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中的“脱水”是否属于同一种工艺?换句话说,如果某种油脂在毛油加工到精制油的过程中,经过了包括脱胶、脱水、脱色、脱臭等一系列精炼工艺之后,究竟是归入品目15.07到15.15呢,还是归15.18?
油脂精炼过程中的“脱水”工艺比较容易理解,即是通过加热或离心等方法将上一道精炼工序得到的油脂中的水份和油脂进行物理分离,这种“脱水”工艺和干燥是同一个概念,并不涉及对油脂主要成分化学结构的改变。相对地,根据15.18品目条文,“……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以及15.18品目注释:“……本部分包括经加工后改变了化学结构以改善其粘性、干性(即暴露于空气中具有吸氧并形成弹性薄膜的性质)或改变其他性质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因此其所指的“脱水”工序应指某种化学改性工序。
进一步翻阅该品目的注释,其中列举了“……(三)脱水蓖麻油,在催化剂存在下将蓖麻油脱水制得,用于制造涂料或清漆……”查阅相关资料,蓖麻油脱水的具体化学过程为,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亲电试剂进攻甘油三酯脂肪酸链羟基氢原子上的弧对电子,形成水合氢离子,进而水解形成碳鎓离子,最后进一步脱除一个氢形成共轭或非共轭二烯产物。脱水蓖麻油因其具有高不饱和度脂肪酸的甘油三酯,其特征即是暴露于空气中具有吸氧并形成弹性薄膜的性质,因此可作为半干性油或干性油,经进一步改性用于制造涂料或清漆。
正所谓此“脱水”非彼“脱水”,同为“脱水”,一为物理过程,一为化学过程,“脱水”后不仅产品的应用领域大相径庭,品目15.07至15.15和15.18更是适用不同的监管条件。若企业仅从字面上理解“脱水”的含义,没有深入商品和品目条文进行研究,误以为油脂精炼过程的物理脱水就是15.18品目条文里所说的化学脱水,不论是对国家贸易统计还是企业自身通关,影响都是相当大的。


“弹弓”滑板车的归类讨论——浅析如何区分“玩具”脚踏车及“带轮”玩具 (吴瑕)




一、商品描述:
“弹弓”滑板车(Slingshot Scooter),由管状金属构成支架,安装于双层底托架上,装有直径10英寸的充气前、后轮。本车设计为供10岁及以上儿童骑乘(载重不超过150磅)。T型可调节把手能根据骑乘者的身高进行调节,也可折叠以便于携带。
“弹弓”滑板车为一种“步进式”滑板车,即其前进动力是由骑乘者“左—右—左—右”交替踩下安装于车架两边的踏板(图1)所提供,踏板本身与负责推动后轮转动的传动链相连接(图2)。
骑乘者可通过操纵安装于滑板车前端的把手进行方向控制,通过安装在车把手上的手刹车完成制动。

图一:


图二:


二、争议税号:
1、87.12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2、95.03 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
三、归类分析:
依据品目8712的排他条款:“本品目也不包括:......(二)儿童脚踏车(儿童自行车除外)(品目95.03)”
换言之,儿童“自行车”仍应按自行车归类品目8712,如果是儿童“脚踏车”则应按“带轮”玩具归入品目9503。
那么,儿童“自行车”和儿童“脚踏车”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品目8712与品目9503的注释条文。
  • 87.12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本品目包括非机动脚踏车,即装有一个或多个车轮的脚踏车〔例如,自行车(包括儿童用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四轮脚踏车〕。
  除了普通脚踏车以外,本品目还包括下列各种专用车辆:
  一、运货三轮车,通常为铰接式,在其两个主导车轮上装有一容器(有时是保温的)。
  二、双人自行车。
  三、杂技演员专用的独轮脚踏车(单轮脚踏车)及自行车,其特点是车身较轻,装有固定车轮等。
  四、残废人专用自行车(例如,装有一种特殊装置,以便用一只脚也能踏动自行车)。
  五、后轮轮毂上装有辅助支地轮的自行车。
  六、比赛用自行车。
  七、四轮车,装有几个座位及几副脚踏板,整部车装在一个轻型构件内。
  八、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设计为供儿童、年轻人及成年人骑乘之用,有类似自行车的可调操纵杆及把手、充气车轮、车架及手动刹车,配有一个踏板,设在一个带链条的链轮装置上。
  • 95.03 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其他玩具;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不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本品目包括:
  一、带轮玩具
  这些玩具通常用脚踏板、手摇杆或其他简单装置通过链条或连杆把动力传送到轮子上去等方式推进。某些单脚滑行车直接由人用脚蹬地推动。其他带轮玩具则可由他人推动或拉动,或由马达驱动。
  这些玩具包括:
  (一)儿童脚踏三轮车及类似品,但品目87.12的自行车除外。
  (二)两轮或三轮踏板车,供儿童乘骑,同时也可供青少年及成人乘骑之用。它们带有可调或不可调的操纵杆及实心或充气的小车轮,有时装有自行车式的把手、手动或脚动的后轮刹车装置。
  (三)动物形状的脚踏或手摇带轮玩具。
  (四)脚踏车,通常为微型运动车、吉普车、卡车等形状。
  (五)手杆摇动的带轮玩具。
  (六)靠推动或拉动的其他带轮玩具(未装有机械传动装置),其大小足可供儿童乘骑。
(七)马达驱动的儿童玩具车。
  • 从上述两段注释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品目的商品在许多方面十分相似。例如:
1、驱动方式:均可以通过“脚踏”的方式来驱动车辆行进:
8712 —— 八、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
9503 —— 这些玩具通常用脚踏板、手摇杆或其他简单装置通过链条或连杆把动力传送到轮子上去等方式推进。
2、车轮数量:均可以为一个或多个车轮(例如,四轮)。
8712 —— 七、四轮车,装有几个座位及几副脚踏板,整部车装在一个轻型构件内。
9503 —— (四)脚踏车,通常为微型运动车、吉普车、卡车等形状(通常均为四轮型,如下图所示)。



3、骑乘对象:均可以是儿童或者成人。
8712 —— 八、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设计为供儿童、年轻人及成年人骑乘之用
9503 ——(二)两轮或三轮踏板车,供儿童乘骑,同时也可供青少年及成人乘骑之用。
4、是否装有辅助轮:
8712 —— 五、后轮轮毂上装有辅助支地轮的自行车。
换言之,即使在后轮上装有辅助轮,也无法断定其不属于“自行车”
5、是否装有刹车:
8712 —— 八、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有类似自行车的...车架及手动刹车。
9503 —— (二)两轮或三轮踏板车...有时装有...手动或脚动的后轮刹车装置。
6、按车辆载重:这倒是个好办法!但不幸的是,8712及9503的品目条文里并非述及任何有关载重的限定指标。
综上所述,品目8712和9503项下的商品,在许多方面几乎是完全一致的,很难通过车轮数、骑乘对象、是否装有辅助轮等简单特征进行明确区分。唯一明显的区别就是品目8712项下的“自行车及其他脚踏车”必须是“非机动”的。而品目9503项下的“带轮玩具”可以由“马达驱动”。
但问题在于,我们所讨论的“弹弓”滑板车是由骑乘者“左—右—左—右”交替踩踏安装于车架两边的脚踏板来驱动的,无法按照是否“机动”的特征来明确归类。
那么,这个“弹弓”滑板车难道真的即符合品目8712的描述,又符合品目9503的定义,从而必须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
对此问题,笔者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后,得出了一个相对比较有说服力的区分方式,谨供各位读者参考。
仔细阅读一下品目8712及品目9503的注释条文后,我们会发现,这二个品目所述的“脚踏车”,其实在驱动方式上有一处细微的差别:
  • (一)8712——本品目包括非机动脚踏车,即装有一个或多个车轮的脚踏车〔例如,自行车(包括儿童用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四轮脚踏车〕......
八、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设计为供儿童、年轻人及成年人骑乘之用,有类似自行车的可调操纵杆及把手、充气车轮、车架及手动刹车,配有一个踏板,设在一个带链条的链轮装置上。
(二)95.03 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
 本品目包括:
一、带轮玩具
这些玩具通常用脚踏板、手摇杆或其他简单装置通过链条或连杆把动力传送到轮子上去等方式推进。某些单脚滑行车直接由人用脚蹬地推动。其他带轮玩具则可由他人推动或拉动,或由马达驱动。
  • 品目8712所谓的“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是通过“设在一个带链条的链轮装置上。”(attached to a chain and sprocket system)的踏板来推动的。
而品目9503项下的“带轮玩具”,“通常用脚踏板、手摇杆或其他简单装置通过链条或连杆把动力传送到轮子上去等方式推进”。(usually designed for propulsion either by means of pedals, hand levers or other simple devices which transmit power to the wheels through a chain or rod)
虽然两者均通过踩下“脚踏板”的方式来推进,但在“脚踏板”踩下之后,其具体的带动车轮转动的部件并不一致。
对品目8712项下“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来说,“踏板”是“设在一个带链条的链轮装置上”,踩下“踏板”后,踏板带动所谓的“带链条的链轮装置”来带动车轮转动,从而驱动车辆。
而对品目9503的“带轮玩具”而言,通常用“脚踏板”“通过链条或连杆把动力传送到轮子上去等方式推进”
小结一下,所谓品目8712的“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是通过“带链条的链轮装置”(chain and sprocket system)来驱动的。而品目9503的“带轮玩具”,则是通过“链条或连杆”(chain or rod)将动力传送到轮子进行推进。
这个“链轮装置”和“链条或连杆”的区别,就是区分品目8712的“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和品目9503的“带轮玩具”的关键。
下面,让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这二种传动方式:
首先,所谓“链轮”,是指与链条相啮合的带齿的轮形机械零件(见下图)——百度百科





当“链轮”和“链条”啮合后,就构成了“链轮装置”,可以传递动力,(如下图)



对于品目8712项下的“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来说,其驱动装置通常属于上述“链轮装置”。(见下图)





其次,品目9503项下所谓“带轮”玩具,是以“链条或连杆”(chain or rod)方式驱动的。
对于无需链条或链轮,直接以“连杆”驱动的脚踏车,相对比较好理解。其结构通常如下图所示,直接通过安装有脚踏板的连杆来推动车轮转动。





然而,对于品目9503项下另一种所谓以“链条”方式驱动的脚踏车与品目8712中通过“带链条的链轮装置”驱动的“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有什么区别?所谓以“链条”方式驱动,似乎也应该有类似“链轮”的部件来支撑“链条”。
这样一来,品目8712项下“带链条的链轮装置”和品目9503项下的“链条”传动又应该如何区分呢?
实际上,“带链条的链轮装置”与“链条”传动是有区别的。
其主要区别就在于,“链条”(chain)传动是一种简单的结构,而“带链条的链轮装置”(chain and sprocket system)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装置”(system)。
就笔者个人观点,品目9503所述的“链条”传动结构,即指将齿轮直接用螺丝固定在轮轴上(俗称“固定齿轮”或“死飞”,见下图1、2)。
简单的“固定齿轮”式“链条”传动的脚踏车没有滑行(coasting)能力,也没有飞轮(freewheel)。换句话说,“固定齿轮”式“链条”传动的脚踏车必须通过不断的反复踩下脚踏板方可带动脚踏车前进,如果不踩下脚踏板的话,车辆便会停止前进而不会滑行。不论后轮向那个方向转动,踏板也随着它一个方向转。并且如果往后蹬脚踏板,“固定齿轮”脚踏车将往后移动。这和普通的自行车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图一:


图二:


相对的,8712项下“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所安装的是“带链条的链轮装置”(图3、4),与上述“固齿”“链条”传动部件相比,属于一种比较复杂的“装置”(system)。
除了踩下脚踏板带动车轮转动外,如果停止踩下脚踏板,自行车也可以继续保持滑行而无须一直反复踩下脚踏板。并且逆时针踩下脚踏板,车辆也不行向后行驶。

图三:


图四:


综上所述,区分品目8712项下“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与品目9503的“带轮玩具”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驱动方式为“机动”还是“非机动”。“机动”驱动则不可归入品目8712(品目8711或品目9503等)。
二、动力传送方式是通过复杂的“链轮装置”传动(品目8712)。还是以简单的“链条或连杆”方式传动(品目9503)。
三、行进时是否必须连续踩下踏板。如必须通过连续踩下踏板方可行进的,则说明其动力是通过简单的“链条或连杆”方式传送过来的,故应归入品目9503。如不需连续踩下踏板也可滑行的,则应按“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归入品目8712。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通过“链轮装置”传动还是“链条或连杆”方式传动来判断脚踏车归类的方法,仅适用于区分品目8712项下所述的:...“八、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与品目9503项下所述的“一、带轮玩具...(一)儿童脚踏三轮车及类似品...(二)两轮或三轮踏板车”。
如果类似商品已经在品目8712或品目9503中具体列名,则仍应按具体列名归入相应品目。
例如:杂技演员专用的独轮脚踏车,其传动方式就是通过简单的曲柄“连杆”直接将旋转动力传送至车轮驱动其转动的。虽属于一种通过“链条或连杆”传动的脚踏车,但由于其在品目8712的注释条文中已经具体列名,故不可按“带轮玩具”归入品目9503。
最后,本案例中所述“弹弓”滑板车,与客户沟通后确认其安装有自由轮毂(free wheeling hub),使其不需连续踩下踏板也可滑行一段距离,故建议按“类似自行车的脚踏式踏板车”,归入品目8712。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谨供各位读者参考。受水平所限,难免疏漏,请各位读者不吝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