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中的规则与原则》一文,引出了归类工作中很实际的话题,同时也是沉重的话题。
一.先说“很实际”
文章提到《注释》中的“混搭风”,包括:(一)名为“原则”实为“规则”、(二)名为“规则”实为“原则”、(三)“原则”是“规则”的不严格表达形式。看得出作者善于把平时遇到的类似现象作出归纳、分析。但是对于出现“混搭风”的根源,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不是在于H.S.《注释》本身,而是在于理解《注释》或者是把《注释》翻译成中文时出现的问题。
(一)“are classified as follows”,描述的是一项具体的归类“应用”,人们就只要把商品“as follows”并去“classified”。标准(规则)就在那儿,这种情况不需要什么“原则”。
(二)“general considerations”怎么就成了“一般的规则”?
它只是告诉人们对木材归类时“总体的考虑、思考的格局”,并没有形成具体的“规则”。
(三)“原则”与“规则”大致的区别
“原则”较宽泛、概括,具有宏观指导性;“规则”较窄、明确,具有确定性。在具体的归类实践中,理想的状态是,在“原则”的指导下,正确应用“规则”。
通俗地讲,“原则”上同意作者文章第二段“与此相对……”的表述,但是大家千万别把“它们”当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来“as follows”并 “classified”。
二.再说“沉重”
熟悉、了解H.S.演变过程的读者会发现,H.S.极具生命力。它的生命力在于:①客观上符合、适应商品、科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②主观上不断吸收、反映世界各国使用者的变化和需求,尽可能做到协调平衡、表达合理。
先行者们呕心沥血成就了不断发展的H.S.,如果后来应用者们想当然地随意阐释、理解,那就有点“暴殄天物”了。
从H.S.编排顺序来看,似乎是:
① 归类总规则;
② 类、章、分章注释;
③ 税目条文,包括5位、6位子目;
④ 当然需要的话可以加上《注释》,7位、8位子目,等等。
但是从法律效力及其实施顺序来看,应该是:
① H.S. 税目条文,5位、6位子目;
② 类、章、分章注释;
③ 归类总规则;
这里表述得很具体,涉及到适用的规则、涉及到法律效力。如果遇到疑问,才启动“原则”。
好在作者已经把“很实际”又“沉重”的话题留给大家共同思考,相信会有助于理解H.S.的深刻内涵,更好地进行税则归类。
【注:本栏目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一)商品归类中的规则与原则 (陈征科)
一、归类规则和原则综述
规则(rule)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的规定,其逻辑结构是明确而具体的。商品归类规则,包括归类总规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armonized system)在内,《税则》中绝大多数条款,以及《税则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出现的一部分规定都属于规则,因为它们穷尽了全部的可能性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如第三十九章子目注释中关于聚合物子目的归类规则、第七十一章注释五贵金属合金的归类规则、第十六类注释二机器零件的归类规定等。
与此相对,原则(principle)是笼统、概括、抽象的一般的准则,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例外,两个不同的原则之间产生交叉地带并不是罕见的现象。商品归类原则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常以简化记忆或教学培训为目的,人为提炼总结出来的原则,如混合物归类原则、归类助记口诀等;另一类原则是出现在《注释》中,虽不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但在归类实践中具有相当参考价值的规定,如归类总规则三(一)的注释:“通过制订几条一刀切的规则来确定哪个品目比其他品目列名更为具体是行不通的。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以这样说:……”
二、《注释》中的“混搭风”
出于某些原因,目前中文版《注释》存在部分“规则”与“原则”两者“混搭”使用的现象,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尤其警惕可能产生的误解,这些现象通常可归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名为“原则”实为“规则”
由于中英文用辞习惯上的差异,英版在表达类似于“按照下列规则/原则/规定归类”的意思时,有时会简略地表述为“be classified as follows”,即在此省略了rule、principle或者provision,但因流畅性方面的需要,在将英版条文译成中文时必须恢复省略的部分,这时就有可能在恢复时产生用词不当的问题。如品目32.04的子目注释部分关于多用途有机合成着色料以及有机合成着色料混合物归类的规定:“对于某些因具有两种或多种使用方法而可归入不同子目的有机合成着色料,应按下列原则归类:……有机合成着色料混合物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剂应按下列原则归类:……”此二处“按下列原则归类”的英版原文皆为“are classified as follows”,但事实上这两条规定本身逻辑结构严谨,内容具体明确,完全应该作为规则来使用。
(二)名为“规则”实为“原则”
由于英版行文有避免用词单一的倾向,因此作为释义性文件的《注释》,其中某些规定虽明显属于原则的范畴,但有时会使用类似于“一般规则”这样的表述来代替“原则”的意思,如第四十四章总注释关于木材归类的“一般的规则”(general considerations),以及第八十二章总注释中关于包含贱金属、硬质合金、金属陶瓷的工具归类的“一般规则”(general rules),此二处虽都有规则二字,但该规定表述不绝对且存在明显的例外情况,因此实际上应属于归类原则的范畴。
(三)“原则”是“规则”的不严格表达形式
更常见的情况是,作为某项归类规则的解释和补充,《注释》中某条归类原则实际上是其对应说明的归类规则的一种不严格的表述形式。例如第八十四章总注释第五款作为第八十四章章注五(五)的注释,虽然两者都旨在说明装有自动数据处理装置或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使用但却从事某项专门功能的机器的归类问题,可细节上后者表述为“应按其功能归入相应的品目(are to be classified in the headings)”,而前者则模棱两可地写成“可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is classifiable in the heading)”。
因而重要的不是“叫什么”,而是“怎么用”。
三、几条“常用”且“易错”的归类原则
刻意对归类规则和归类原则加以区分的归类人员并不多见,但这种思考方式有助于预防某些潜在的将归类原则优先于归类规则使用的倾向,有利于进一步减少无谓的归类争议。
(一)具体列名
“具体列名”的提法最初源于总规则三(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后来也将依据具体述及该商品特性的品目条文及子目条文得出归类结论的过程归为使用“具体列名”的原则。如果光靠商品名称就找到对应商品编码的设想实在是太美妙了,事实上仅重视品名而忽视其商品属性却正是单纯仰赖“具体列名”这一原则进行归类的人最容易犯下的错误!
(二)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的归类原则源于对总规则三(二)以及《税则》和《注释》中部分条款的归纳,在一些人眼中这一原则几乎成为了混合物、复合材料及组合商品归类的“圣杯”。“基本特征”的思路本身其实是无害的,关键在于能否考虑到某些特殊条款并且正确选取确定基本特征时所使用的参照系。
(三)从后归类
“从后归类”原则的“原型”是总规则三(三),但由于《税则》和《注释》也有一些具有近似意义的条款,因此这些条款连同总规则三(三)经常被人为地归纳为“从后原则”。当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人们在数个商品编码之间举棋不定的场合,是滥用“从后原则”最理想的温床。
(四)加工程度高则商品编码靠后
尽管整体来看,加工程度高的商品所对应的编码通常处于协调制度较为靠后的位置,这一事实早已为人们所公认,但若将其纳入用于确定商品编码的考虑范畴,则显然是一条非常差劲的原则。尽管如此,如果出于某些原因,有人非常希望将某些加工程度较高的商品归入兜底税号,就有可能从这些人的口中听到这条原则。
(二)CPU散热器归类的难点 (吴瑕)
计算机微处理器(简称CPU)上用的散热器(图1),是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商品,它的归类似乎也非常明确。因为大部分CPU散热器都带有一个散热风扇,通过风扇将CPU的热量散发出去。所以大多数情况下,CPU散热器被习惯性的按“风机、风扇”归入品目8414项下。
但事实上,CPU散热器绝非千篇一律的按“风机、风扇”归类。恰恰相反,许多CPU散热器应按计算机的零件或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来归类。下面笔者试通过中国海关对外公开的类似商品归类决定来对CPU散热器的归类做一番解读,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中国海关对外公开的归类决定中,有三份涉及CPU散热器类商品,分别如下:
一、Z2006-1359 散热器(微机用)——8473.3090(计算机零件)
该商品主要用于微型机中的CPU散热,经组装而成。工作原理为利用热导管将热传递到铜、铝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散热片上,结合风扇将热量散发出来。其中散热风扇的作用是加快热量的散发。
二、Z2006-0517 中央处理器降温部件——8414.5199(风机、风扇)
中央处理器降温部件(CPU Cooler),主要由导热、散热片和风扇组成,且为计算机专用。
三、Z2008-162 半导体制冷器——8419.8990(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
半导体微型制冷器又叫微型制冷器,主要用在IT、通信等行业。一般作为设备的零部件来使用,用来给大型电脑服务器导热或制冷。 主要部件:风扇、散热器、控制板、半导体致冷片。工作原理:1.微型制冷器主要利用帕尔帖原理。当直流电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导体时,在其交接面产生吸、放热的现象,这就是帕尔帖原理。半导体制冷片是微型制冷器的核心部件,具有导热、制冷的作用。 2.控制板主要用来控制微型制冷器的开关、温度,并提供与主机之间的I/O接口。 3.散热器主要为铝材或者铜材,用来加速散热。
从商品描述上来看,上述三项商品均用于计算机CPU的散热,其结构中均含有风扇。但是,只有一项商品归入了品目8414的“风机、风扇”。为了说明其中的道理,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CPU散热器的基础知识:
如果按散热原理来区分的话,CPU散热器可以分为三种:风冷式CPU散热器、水冷式CPU散热器和半导体制冷式CPU散热器。
一、风冷式CPU散热器(图2),主要是由风扇、金属散热片、扣具以及散热介质等几部分组成。
二、水冷式CPU散热器(图3、4),组成结构与风冷式差不多,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散热片,水冷式CPU散热器采用类似水箱式的散热水箱作为散热片,而风冷式CPU散热器采用片式的金属散热片。
三、半导体制冷式CPU散热器(图5),利用帕尔帖原理(当直流电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导体时,在其交接面产生吸、放热的现象,既帕尔帖原理)进行制冷,对CPU进行散热降温。
以上三种CPU散热器中,半导体制冷式的效果最好,水冷其次,风冷较差;但价格方面也成正比。故综合考虑制冷效果与生产成本后,风冷式CPU散热器暂时是目前市场中的主流,而水冷式和半导体制冷式CPU散热器所占比例较低。
从上述三种CPU散热器的工作原理来看,风冷式CPU散热器通过散热介质(一般为导热效率较高的铜、铝等金属散热片),将CPU发出热量吸收传导到散热介质,再通过风扇叶轮旋转,让空气强迫对流将散热介质的热量带走。
从这点上可以看出,风冷式的CPU散热器,其热量的散发必须通过风扇,如果没有风扇,任其自然散热的话。考虑到计算机机箱的整体密闭性,散热介质上的热量很难快速散发,无法有效的对CPU进行降温。换句话说,对风冷式CPU散热器来说,风扇在散热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而散热介质仅起到了热量传递的作用,故风冷式CPU散热器应按“风机、风扇”归入品目8414。(既公开归类决定——Z2006-0517)
而半导体制冷式CPU散热器则与上述风冷式及水冷式CPU散热器不同。其对CPU的降温,主要是通过半导体制冷片的帕尔贴效应。其工作原理实质上是热量转移。当接通直流电时,半导体冷面温度迅速降低(甚至可降至-10 ℃),而另一面的温度则迅速上升,从而达到降低CPU表面温度的效果。在此过程中,风扇仅起到辅助散热作用。故采用半导体制冷式的CPU散热器应按“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归入品目8419。(既公开归类决定——Z2008-162)
说到这里,肯定有读者会问,既然风冷式的CPU散热器按“风机、风扇”归入品目8414,那为什么“Z2006-1359”的散热器却按计算机零件归入品目8473呢?它的工作原理不也是“利用热导管将热传递到铜、铝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散热片上,结合风扇将热量散发出来”吗?
乍一看,Z2006-1359所述的散热器与Z2006-0517的风冷式散热器无论从结构或工作原理上都比较类似,但如果再仔细研究一下Z2006-1359的商品描述,我们会发现它与Z2006-0517所述的散热器有一处决定性的差别——“热导管”。
Z2006-1359的散热器,其工作原理为“利用热导管将热传递到铜、铝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散热片上,结合风扇将热量散发出来”,而Z2006-0517的散热器,不具备“热导管”,仅仅是由“导热、散热片和风扇组成”,CPU的热量通过导热片直接传递到散热片上,再由风扇将热量吹走。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热导管”(图6、7),采用“热导管”技术的散热器比起传统的风冷散热器有成倍的效能提升。
所谓“热导管”其实是一个封闭的真空管。一般是由管壳、吸液芯和端盖三个部分组成。将管内抽至较高的真空度后充以适量的工作流体,使得紧贴管内壁的吸液芯毛细多孔材料中充满液体后加以密封。热管有两端,分别为蒸发端(加热端)和冷凝端(散热端),两端之间间根据需要采取绝热措施。当热管的一端受热时(即两端出现温差时),毛细芯中的液体蒸发汽化,蒸汽在压差之下流向另一端放出热量并凝结成液体,液体再沿多孔材料依靠毛细作用流回蒸发端。如此循环不已,热量得以沿热管迅速传递(就如同空调的原理)。
换言之,装有“热导管”的散热器,其散热的原理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利用风扇对流,而是通过“热导管”技术,通过相变来强化换热的技术。其工作原理和结构已超出了品目8414所述“风机、风扇”的范畴。又由于其专用于计算机,具有明显的零件特征,依据第十六类类注二的规定,应将其归入品目84.73“计算机零件”项下。
注:以上为笔者个人观点,水平有限,难免错漏,仅供各位读者参考,望能抛砖引玉。
(三)小议汽车空调用压缩机的归类 (吴瑕)
汽车空调用压缩机(见上图),应按“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归入品目8414,这一点并无争议。但问题是,具体应该归入哪个子目。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品目8414的列目结构:
84.14 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及其他气体压缩机、风机、风扇;装有风扇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
10 — 真空泵
20 — 手动或脚踏式空气泵
30 — 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
40 — 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空气压缩机
— 风机、风扇:
51 — — 台扇、落地扇、壁扇、换气扇或吊扇,包括风机,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59 — — 其他
60 — 罩的平面最大边长不超过120厘米的通风罩或循环气罩
80 — 其他
90 — 零件
那么,“汽车空调用压缩机”应该如何归类呢?本文尝试进行一下粗浅的分析:
在上述所列子目,最符合“汽车空调用压缩机”的子目应为“30 — 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及“40 — 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空气压缩机”这二个子目。
而所谓的“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空气压缩机”其实并非本文所讨论的装在汽车上用于空调制冷系统的压缩机,该设备本身装有动力装置(内燃机),它是由压缩机与内燃机构成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组合机器,其功能一般是为施工机械或手提工具提供动力(见下图),故可首先排除。
那唯一可能归入的子目就只有“30 — 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而在“30 — 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子目项下,又细分为:
— — — 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
8414.3011 — — — — 冷藏箱或冷冻箱用,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0.4千瓦
8414.3012 — — — — 冷藏箱或冷冻箱用,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
8414.3013 — — — — 空气调节器用,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
8414.3014 — — — — 空气调节器用,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
8414.3015 — — — — 冷冻或冷藏设备用,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
8414.3019 — — — — 其他
8414.3090 — — — 非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
从上述子目条文来看,似乎子目8414.3013及8414.3014的“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比较符合本商品——“汽车空调用压缩机”——的描述。
但是,虽然8414.3013及8414.3014的子目条文看似与本文所讨论的商品——“汽车空调用压缩机”的描述基本一致,但他们两个都是四级子目。依据归类总规则六,在确定子目的时候,必须遵循逐级比较的原则。换句话说,必须先确定一、二、三级子目,才能确定四级子目,绝不能越级比较。
而在二级子目“30 — 用于制冷设备的压缩机”项下,有两个三级子目,分别是“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和“非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那么,“汽车空调用压缩机”到底属于哪一种呢?让我们先来简单的了解一下汽车空调的工作原理:
汽车空调系统按动力源分的话,可分为两类:
一、独立式空调:有专门的动力源(如第二台内燃机)驱动整个空调系统的运行。一般用于长途货运、高地板大中巴等车上。独立式空调由于需要两台发动机,燃油消耗高,同时造成较高的成本,并且其维修及维护十分困难。
二、非独立式空调:直接利用汽车的行驶动力(发动机)来运转的空调系统。非独立式空调由主发动机带动压缩机运转,并由电磁离合器进行控制。接通电源时,离合器断开,压缩机停机,从而调节冷气的供给,达到控制车厢内温度的目的。其优点是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布置、噪音小。由于需要消耗主发动机10%-15%的动力,直接影响汽车的加速性能和爬坡能力。同时其制冷量受汽车行驶速度影响,如果汽车停止运行,其空调系统也停止运行。目前,绝大部分轿车、面包车、小巴都使用这种空调。
换言之,汽车空调用压缩机本身不带有动力装置,一般通过电磁离合器与内燃机输出的动力相连,这种压缩机是由内燃机驱动的,属于非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不应按“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归入子目8414.301项下(该三级子目下的压缩机虽部分可用于空气调节器,但均是用电动机驱动的)。
由于“汽车空调用压缩机”一般是由汽车发动机(或独立的内燃机)驱动,故建议按非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归入子目——8414.3090。
PS: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难免疏忽错漏,请各位不吝指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