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整车特征”标准实施时间待定
时间: 2008-07-10
“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海关总署2006年7月发布的一文公告将“整车特征”标准的执行日期延缓了两年。然而在今年7月1日的原定实施之日到来之时,海关总署和发改委的政策部门都尚无明确信息披露这个标准是否已从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实施时间未定“我们目前并未收到总署关于实施第三个标准的通知。”日前凯迪拉克事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清楚《办法》规定的“整车特征”标准是否已实施。

“《办法》已经于2005年4月公布实施,只是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标准,原定于2008年7月1日实施,目前我们还在磋商。”记者求证海关总署获得的答复是,该“标准”会择机通过海关发文公告形式公布。

为了防止汽车制造商以零部件的形式进口整车,以避免缴纳对进口整车征收的关税,同时以便引导外国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建立研发基地,将关键零部件技术引进国内,使国内企业获得真正的技术支持。早在2005年4月1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和发改委就联合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一旦达到标准,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

《办法》实施一波三折《办法》明确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三个标准: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其中,第三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据记者了解,总成标准于2006年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国产奔驰产品目前的总成部分还是依赖进口,因此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我们就已经缴纳25%的整车关税。”北京奔驰一位内部人士称。

但第三个标准由于影响重大,对宝马、奔驰等豪华车企业打击较大,招致一些企业及美欧压力。在2006年3月,欧盟和美国同时向WTO起诉中国政府制定的《办法》违规,他们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随后2006年7月,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然而就在今年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出了不利于中国方面的临时裁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该组织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部件更多优惠。这使得《办法》中有关“整车特征”标准再遇实施阻力。

(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