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施时间未定“我们目前并未收到总署关于实施第三个标准的通知。”日前凯迪拉克事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清楚《办法》规定的“整车特征”标准是否已实施。
“《办法》已经于2005年4月公布实施,只是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标准,原定于2008年7月1日实施,目前我们还在磋商。”记者求证海关总署获得的答复是,该“标准”会择机通过海关发文公告形式公布。
为了防止汽车制造商以零部件的形式进口整车,以避免缴纳对进口整车征收的关税,同时以便引导外国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建立研发基地,将关键零部件技术引进国内,使国内企业获得真正的技术支持。早在2005年4月1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和发改委就联合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一旦达到标准,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
《办法》实施一波三折《办法》明确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三个标准: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其中,第三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据记者了解,总成标准于2006年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国产奔驰产品目前的总成部分还是依赖进口,因此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我们就已经缴纳25%的整车关税。”北京奔驰一位内部人士称。
但第三个标准由于影响重大,对宝马、奔驰等豪华车企业打击较大,招致一些企业及美欧压力。在2006年3月,欧盟和美国同时向WTO起诉中国政府制定的《办法》违规,他们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随后2006年7月,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然而就在今年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出了不利于中国方面的临时裁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该组织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部件更多优惠。这使得《办法》中有关“整车特征”标准再遇实施阻力。
(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