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在税则中唯一可归入的税则税目。由于不同的税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商品归入哪一类直接影响企业交纳税款的多少。
商品的归类由企业在报关的时候提出,由海关审核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与海关发生争议,可以向海关申请进行磋商。海关对商品归类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作进一步说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对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存有异议的,应向该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归类磋商申请书》,并随附相关资料。海关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有必要进行磋商的,会通知申请人进行口头磋商。对于不需要进行磋商的,也会告知理由。
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商品归类存在疑问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归类质疑通知书》,将质疑内容告知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自收到《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进一步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说明,或者海关在审核相关资料或证据后仍有理由怀疑其原归类准确性的,海关可以根据所掌握资料,依法重新审定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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