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概念借用”和“石墨”专辑
时间: 2011-11-24
编者按:
系统关注过《协调制度》的读者会有这种思考:在《协调制度》某些类、章及具体品目条文中,为什么经常出现许多名词、概念或者是定义,等等。它们总是“似曾相识,却又琢磨不透,令人困惑”。一旦,稍不留意,就无法选择到正确的品目编号。
比如:
1.明代的青花瓷瓶和清代的邮票是否属于“97.06超过一百年的古物”?
2.啤酒生产线,包括催芽机、麦芽压碎机、麦芽浆桶、装瓶机、各种电脑以及控制 装置、浆料输送装置等,是否可以认定为第十六类的功能机组?
3.速冻“小笼包子”、“生煎馒头”又是如何认定它们正确的品目编号?
概括起来,有两点注意,也就释然了:
1.《协调制度》要满足海关管理、统计部门、各类运输商和各类生产厂家的编码管理需求,并反映世界不断发展的社会和科技进步成果。
2.《协调制度》要满足世界各国海关统一认识、理解、解释商品、编码管理的需求。
因此,要面对如此需求各异的大量应用者,《协调制度》只能对大量的商品名称,规定各方都能接受的、不易引起争议的概念、定义或者产生争议后又可以有统一解释的概念、定义。
有了这种“定力”,各位可以愉快地欣赏“概念借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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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议商品归类中的“概念借用”现象】 (陈征科)
如果有人问及84.73的品目注释,即“本品目包括:……九、适合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电子存储器模件……也不具有独立功能”中,所称的“独立功能”是什么意思时,大部分归类工作者会不假思索地建议其参照84.79品目注释下对于“独立功能”的两条解释,尽管84.73的品目注释并没有象品目85.43那样特地列明“品目84.79注释的导言中关于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事实上据笔者所知,不少归类工作者在整个第十六类及第九十章范围内使用上述关于“独立功能”的定义。
一般来说,除非有关于其适用范围的特别说明,否则某一类的类注只应对该类具有效力,某一章的章注只对该章具有效力,以此类推,子目注释及《税则注释》的各种条款,也只在其对应之有限范畴内具有效力,例如在确定某一商品是否可归入第八十五章时,一般没有人会去查阅第八十四章的排外条款。但是,在归类工作的实践中,除了查阅上述的有限范畴,即类、章、品目或子目所对应的注释之外,还常常将其他看似“不相干”之范畴内的定义或规则拿来作为确定某一归类的依据,由于这些确定归类的依据并非来自目标商品编码之对应范畴内的条款,在这里我们暂且将这种情况称为商品归类中的“概念借用”现象。类似的例子还有,在整个第一类到第六类范围使用第三十八章总注释中关于“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的说明。
尽管不论是84.79品目注释中的“独立功能”,还是第三十八章总注释中的“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都属于比较成功的“概念借用”的范例,但本质上,这种“概念借用”其实相当于扩大了某一术语在协调制度内的适用范畴。不用说,在强调逻辑严谨的归类工作中,这种扩大势必不可能是无条件的,因此相应地,也存在因对协调制度理解不深刻,认为这种“概念借用”现象属于商品归类的常规技巧而导致张冠李戴的反面案例。
例如,第七十二章子目注释一(五)在定义硅锰钢时有如下条款:“按重量计同时含有下列元素的合金钢……但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由于这条注释本身较难把握,尤其是其中“其他合金钢”的概念容易令人困扰,因为在同一章节的章注释一(六)就对“其他合金钢”进行了定义:“不符合以上不锈钢定义的钢,含有一种或几种按重量计符合下列比例的元素……”于是就有人想当然地将第七十二章章注内“其他合金钢”的概念借用到该章的子目注释来,而这一不适宜的“概念借用”行为最终自然导致了原本完全没有必要的归类困惑。显然,在不同的语境中,“其他合金钢”的所指会因之前列举物的不同而改变,由于第七十二章的章注中的“其他合金钢”是相对于不锈钢而言,而子目注释中的“其他合金钢”是相对于硅电钢、高速钢以及硅锰钢而言的概念,将前者的定义借用到后者范畴内自然会引起逻辑上的混乱。
综上所述,“概念借用”作为商品归类实践中的技巧之一,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而非具有普遍适用规律的规则。归根结底,其适宜“借用”的基本条件应以不与目标商品编码所在之有限范畴内的条款相悖为界。事实上,除了“借用”协调制度之内的相关概念,我们也时常将协调制度之外的术语,如行业标准、百科全书等,作为归类依据,但是在成功借用的场合,同在协调制度之下的相关概念通常都要比外来体系的标准具有说服力。

二.【石墨产品知识及其归类原则】 (归类爱好者)

一、商品介绍

石墨是一种天然层状无机材料,在我国国内资源丰富且价格便宜。其属于碳质元素结晶矿物,与金刚石、碳60、碳纳米管等互为同素异形体。它的结晶格架为六边形层状结构,属六方晶系,具有完整的层状解理。解理面以分子键为主,对分子吸引力较弱,其天然可浮性很好。石墨质软,黑灰色,有油腻感,熔点为3850±50℃,沸点为4250℃,即使经超高温电弧灼烧,重量的损失很小,热膨胀系数也很小。石墨强度随温度提高而加强,在2000℃时石墨强度提高一倍。石墨具有耐高温性,导电、导热性,润滑性,化学稳定性,可塑性及抗热震性等特殊性能。
(一)资源状况

中国石墨矿资源相当丰富。全国20个省(区)有石墨矿产出。探明储量的矿区有91处,总保有储量矿物1.73亿吨,居世界第1位。从地区分布看,以黑龙江省为最多,储量占全国的64.1%,四川和山东石墨矿也较丰富。石墨矿床类型主要有区域变质型(黑龙江柳毛、山东南墅、四川攀枝花扎壁、内蒙古黄土窑石墨矿等)、接触变质型(如广东连平、湖南鲁塘石墨矿等)和岩浆热液型(新疆奇台苏吉泉矿等)3种,以区域变质型为最重要,不仅矿床规模大、储量多,而且质量好。
(二)天然石墨
石墨的工艺特性主要决定于它的结晶形态。结晶形态不同的石墨矿物,具有不同的工业价值和用途。工业上,根据结晶形态不同,将天然石墨分为三类,即:致密结晶状石墨、鳞片石墨和隐晶质石墨。
(三)其他石墨
1.人造石墨
人造石墨是指经过精细研磨的焦炭和沥青等含碳胶粘物的混合物,通过电炉用加热至很高的温度(2500~3200℃)以保证混合物在其本身所含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能“石墨化”的产品。除普通品位的人造石墨外,本品目还包括核品位人造石墨、浸渍或不渗透性石墨。
2.胶态或半胶态石墨
胶态石墨是由精细的天然石墨粉或人造石墨粉在水或其他介质(醇、矿物油)中的胶态悬浮液构成,并可加入少量其他产品(氨或鞣酸)加以稳定。胶态石墨通常是半液态状,主要用于制润滑制品或利用其高度导电性。半胶态石墨是指石墨在水或其他介质中的半胶态悬浮液,可以用于配制石墨润滑油或用于形成石墨化表面。
3.膨胀石墨
膨胀石墨是指经特殊处理后遇高温可瞬间膨胀成蠕虫状的天然晶质石墨。19世纪60年代,Brodie将天然石墨与硫酸和硝酸等化学试剂作用后加热,发现了膨胀石墨。膨胀石墨是一种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使非碳质反应物插入石墨层间,与碳素的六角网络平面结合的同时又保持了石墨层状结构的晶体化合物。膨胀石墨是松散的多孔结构材料,它不仅保持了石墨优异的理化性质,而且由于插入物质与石墨层的相互作用而呈现出原有石墨及插层物质不具备的新性能。例如,具有极强的耐压性、隔绝密封性、柔韧性、抗辐射性、电导率,可以抵制各种金属的熔化及渗透,是一种理想的密封材料,广泛用于石油化工、原子能等工业领域,国际市场需求量逐年增长。
4.浸硅石墨
浸硅石墨是一种在宽温度区内具有高硬度和高机械强度、耐磨、耐腐蚀、润滑性好的新材料。与碳化硅制品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成品率高,价格较低廉。由于彩电更新换代周期大大缩短,对彩电管用石墨乳性能要求也日新月异。国外目前十分重视彩电管石墨乳的研制开发,目前仅德、美、俄等国家能生产该产品。
二、归类原则
(一)球化石墨
根据《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规定: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例如,球化石墨的加工工艺为:天然鳞片石墨—筛分—高速粗碎—低速粗碎—一次分级—高速精碎—低速精碎—低速球化—二次分级(上述工艺主要是把天然鳞片石墨从原来的鳞片状变为球形或类球形,并分级)—提纯(将球形石墨与化学物质及高纯水混合,其中的杂质化合物与氧化剂反应,生成较易溶于水的物质,然后用纯水洗涤掉杂质)—烘干。该商品的加工工艺符合《税则》第二十五章注释一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目25.04,并因该商品已经没有了鱼鳞状的形态,不符合《本国子目注释》关于税则号列2504.1010的规定,所以商品球化石墨应归入税则号列为2504.1091。
(二)人造石墨
“人造石墨块”由40%人造石墨,40%天然石墨,20%炭黑煤沥青制成。外观为:方块状,圆柱状及圆环状。加工工艺为: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炭黑混合粉碎-加入沥青(粘合剂)-再粉碎-混捏-粉筛-静压成型(磨具压铸)-烘烧-3000℃石墨化(根据不同品质要求决定是否浸渍)-材料检验-包装出厂。进口后需进行切割,车削抛光等加工成石墨电极制品。从生产原料及工艺看,该商品属于人造石墨,其符合品目38.01关于人造石墨的商品范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人造石墨块”应归入税则号列3801.1000。
(三)膨胀石墨
膨胀石墨为黑色粉末,生产工艺为:将鳞片石墨投入到反应釜中,加入65%硫酸搅拌,再加入膨化剂高锰酸钾搅拌,进行充分化学反应,经多次水洗烘干等工艺得到膨胀石墨。该产品是以鳞片石墨为原料经化学处理得到的石墨层间化合物,不符合《税则》税目38.01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膨胀石墨”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归类决定编号:Z2008-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