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公告[2008]第7号
时间: 2008-10-09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海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明确处理实名举报信访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背景意义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查办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具有指向明确、线索具体、可查性强、查实率高的特点,有利于提升举报人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举报内容的真实可查性,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有利于畅通正常的举报渠道,有利于营造口岸良好的氛围,是今后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的方向,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核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受理机构与范围

上海海关实名举报受理机构为上海海关监察室。

受理范围:公民以自己真实姓名和身份,向上海海关纪检监察机构举报上海海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上海海关所属各单位、公务员及海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实名举报的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注明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应能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的具体事实等情况,并能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根据举报材料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将视为匿名举报。

四、受理程序及奖励

对实名举报,我关监察部门将予优先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了解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在收到实名举报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在调查处理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告知举报人。经调查属实并符合条件的,由上海海关监察室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

五、举报途径

实名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上海海关监察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中山东一路13上海海关监察室,邮编:200002

举报电话:63231452

传真:63234720

上海海关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设立了廉政举报栏目,网址:http//shanghai.customs.gov.cn/tabid/4435/default.aspx

六、工作纪律

上海海关受理机构和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举报人合法权利。在告知、联系、反馈举报人时,将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保密;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对因失密、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上海海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上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