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公告[2006]17号
时间: 2006-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告

2006年第17号

   为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国际会展业的发展,自2006年12月1日起,浦东海关将在“上海浦东国际展览品监管服务中心”内设立海关业务受理点,办理浦东地区国际进境展览品海关业务。受理业务的具体范围为:

1、首次代理展品运输企业的备案、注册登记申请;

2、展会备案登记申请;

3、进口展品通关手续;

4、对展会结束后留购、放弃、转关的展品(展会现场已办理留购、放弃、转关施封查验的展品除外)开展查验;

5、展品留购、放弃、转关等通关手续;

6、复出口展品通关手续;

7、展品出入“中心”登记申请;

8、展会延期、结案申请;

原在浦东海关大楼内受理的上述业务同时停止。“上海浦东国际展览品监管服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高东镇工业园区东集路200号

海关办公电话:58486270;5848314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