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06年第16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要求,经我关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28日起,在关区内逐步试点推广报关员IC卡管理。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海海关2005第26号公告,需要在上海海关办理海关业务尚未领取IC卡的报关员,请于2006年11月20日以前,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办结制卡手续,领取新版报关员IC卡。尚未安装读卡器的EDI终端用户还需向数据分中心申请安装读卡器。
上述事项应在试点前完成,否则将影响通关。
二、为保证“一次受理,一次办结”,避免人多拥挤带来的不便,请各报关单位领取报关员IC卡前,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网址www.shanghai.customs.gov.cn,下同)仔细阅读数据分中心的相关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及相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卡。
三、试点开始之日起,报关员向海关报关时需在预录入终端插入报关员IC卡进行身份认证。未办理报关员IC卡或无法插卡的报关单位,可委托已办理报关员IC卡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
四、试运行期间,试点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值仅作为海关测试之用。报关员也可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查询测试记分情况。进入方式:上海海关首页—企业管理—报关员记分查询。
五、制卡及安装读卡设备等事项可咨询数据分中心,咨询电话:58775600,68890202。
六、上海海关门户网站将及时发布报关员IC卡推广应用试点安排及进度,请各报关单位注意查询了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