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07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上海海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上海口岸实际,于2006年8月汇编了《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内容详见上海海关2006年第15号公告),旨在引导进出口企业规范申报。
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我关已对《指引》中的“商品编码”、“商品描述”和“申报要素”等项目进行了相应的结构性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可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default.aspx)中《规范申报》栏目或商品归类咨询网http://www.hscode.net中《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版块查询。即日起,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参照调整后的《指引》。
《指引》的具体内容将随有关政策变化而调整,请有关企业及时关注并规范申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