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工业用微波炉
案例分析:微波炉在品目8516项下的子目8516.5有列名,但在该品目条文中并未列名,根据品目8516的条文,在该品目条文中未列名的电热器具必须是“家用”的,所以对于工业用的微波炉不能归入品目8516项下,应按工业用的炉具归入品目8514项下,查看该品目项下的各子目,工业用微波炉在品目8514项下未列名,故按其他炉归入子目8514.3000。但这个归类结果是错误的(这是初学者经常犯的错误),造成错误的原因是由于不了解微波炉的加热原理,微波炉的加热原理是通过介质损耗来进行加热的,应根据其加热原理归入子目8514.2000。
案例二:电热棒(又称热得快)(见图)
图:电热棒
案例分析:该电热棒通常插入热水瓶中对水进行加热,属于浸入式液体加热器,按具体列名归入子目8516.1000。但这个结果也是错误的,原因是从品目8516的注释中的一(五)可知,品目8516的“浸入式加热器”一般置入箱、槽的里面,用于加热液体、半流体或气体,或插入壶、盆、杯、浴缸、烧杯等容器中使用,它们要装有加强保护层。显然电热棒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归入子目8516.1项下。它属于一般家用的电热器具,应归入子目8516.7990。
案例三:面包房用电加热的烤箱
案例分析:面包房用电烤箱通常认为不属于“工业用”,不能按工业用的烘箱归入品目8514,似乎可按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归入品目8419。但详细查看品目8514的注释可知,该品目还包括制作面包、点心或饼干用的电烘箱,牙科用电烘箱等,即此处的“工业用”的范围是广泛的,还包括食品工业等,在品目8419的排除条款中,已将品目8514项下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排除掉,所以该面包房用电烤箱不能归品目8419,应按工业用的烘箱归入品目8514项下,若此电烤箱是通过电阻加热的,则归入子目85141090;若此电烤箱是通过红外辐射加热的,则归入子目85143000。
注1:品目8516的注释的一(五)(P1164):
由浸入式液体加热器固定装在水箱、水槽或其他容器内所组成的组合装置应归入品目84.19;但专用于将水加热或家用的此类装置仍归入本品目。太阳能热水器也归入品目84.19。
此处的“水箱”和“水槽”对应的英文是:“tank”“vat”,基本含义是“箱”和“槽”,不一定是“水箱”和“水槽”,如果在此翻译成“水箱”和“水槽”,这与品目8419的注释排他条款中的第(十六)项相矛盾,因第(十六)项指出:固定安装在水槽内的浸入式热水器归入品目8516。所以此处“tank”“vat”应理解为“水箱”和“水槽”以外的“箱”和“槽”。
注2:子目8516.1的条文将“immersionheater”翻译成“浸入式液体加热器”有待探讨,因从英文原文中看根本没有“液体”的含义,从品目8516的注释中(P1164)也会发现浸入式加热器的加热对象还可以是气体、半流体,所以该翻译实际上缩小了子目8516.1的商品范围,建议去掉“液体”二字,改为“浸入式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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