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控制及自动控制系统的定义:
1、自动控制:在没有人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利用控制设备或装置,使得被控对象的被控量自动的按预定的规律变化。
2、自动控制系统:能自动对被控对象的被控量(或工作状态)进行控制的系统。
二、自动控制系统的基本控制方式:
1、开环控制:开环控制是指控制器与控制对象之间只有顺向作用而没有反向联系的控制过程,也就是说被控对象的输出(被控制量)对控制器的输出没有影响。
2、闭环控制:闭环控制又称为反馈控制,指控制器与控制对象之间既有顺向作用又有反向联系的控制过程,也就是说被控对象的输出(被控制量)会返回来影响控制器的输出,形成一个闭环。
例如:车辆用动力总成控制模块(PCM)。该商品为发动机及自动变速箱控制中心,可同时处理几十种信号并直接指挥发动机及自动变速箱的所有工作。其运算速率极高的32位主机芯片使加速、减速、自动换挡都在瞬间完成。其自动调整发动机的功率输出使发动机始终保持最佳状态。此控制属于闭环控制系统,所以归入9032.8900.。
车辆用安全气囊的控制模块。该商品工作过程为:当控制模块收到撞车数据后进行分析,确认是否符合打开安全气囊的条件,如符合条件,则发送信号到爆炸装置打开气囊。该控制模块只是发出控制信号,但是并不与控制对象存在反馈联系,属于开环控制系统,所以归入8537.1090。
开环控制适用于控制任务要求不高的场合,工程上绝大部分的控制系统为闭环控制系统。
三、品目85.37与品目90.32的共性:
这两个品目的共性是都含有控制装置,都可实现控制的功能。
1、品目85.37项下的商品包括电气的控制与分配装置。
2、品目90.32项下的商品包括自动调节与控制装置。
四、品目85.37与品目90.32的区别
(一)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属于开环控制,在控制装置与被控制对象之间只有单向的控制作用而没有反馈控制作用。
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属于闭环控制,在控制装置与被控制对象之间有信息的反馈功能,能自动纠编。这种控制结构复杂,因为可将某一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所以必须装有检测装置(传感器)。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控制装置即使带有检测装置(传感器),但其检测对象不是被控制的对象,不构成闭环控制。
例如,小便池用自动冲水控制装置,其控制装置含有检测装置,其检测对象是人,而被控制的对象是打开水龙头的电磁阀,即检测对象不是被控制对象,不能构成闭环反馈控制。
(二)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一般无检测装置,若有检测装置(传感器),其检测对象也不是被控制的对象。
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必须含有检测装置,且检测对象必须是被控对象,否则不构成信息的反馈,就无法将被控对象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
(三)品目85.37的控制装置,从外观看是一个整体,本身一般只包括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本身不含有检测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
品目90.32的控制装置,从外观看一般为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部分组成的系统,即构成功能机组的自动控制系统;当然这三部分也可组装成一个整体。
品目90.32控制装置的三个相互独立的部分是:1、检测装置;2、电气控制装置;3、启停或操作装置
五、90章注释七:品目90.32仅适用于: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六、控制装置的归类
1、品目8537的控制设备包括:
装有自动数据处理机的数字控制板,一般用于控制机床、家用电气设备等,例如,用于洗衣机或洗碟机。“可编程序控制器”,为数字式装置,这种装置使用可编程序存储器,用于存储逻辑、顺序、计时、计数及数值运算等特定功能的执行指令,通过数字式或模拟式输入/输出组件控制各种机器。
归入品目8537的装置必须是开环控制,否则归入品目90.32自动控制设备。
2、归入品目90.32的电气控制装置必须满足第90章的注释七(二):
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设备,依靠要控制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将控制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将控制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必须通过闭环控制的过程来实现自动调节,而闭环控制中必须含有检测装置(传感器)。
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由独立的检测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组成的功能机组,它们同时报验。此时,它们一并按功能机组归入品目90.32;
(二)上述独立的检测装置、控制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和启停或操作装置分别报验。此时,可按如下规定:
1.电气检测装置一般归入品目90.25、90.26或90.30;
2.电气控制装置应作为不完整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归入本品目;
3.启停或操作装置一般归入品目85.36(开关、继电器等)。
作为不完整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必须满足第90章的注释七(二)才可归入品目90.32,不满足第90章注释七(二)的其他电气控制装置归入品目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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